苹果贩售 iPhone 却不附充电器,遭巴西圣保罗法院重罚 1 亿里尔 (约 1900 万美元),并判决苹果在巴西销售的新款 iPhone 必须配备电池充电器。

该诉讼由借款人、消费者和纳税人协会提起,主张苹果贩售其旗舰产品却不附充电器属竞争法禁止之滥用市场优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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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主张将上诉。先前苹果主张,不附充电器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巴西司法与公共安全部 9 月因苹果 iPhone 不附充电器而开罚 204 万美元,并禁止苹果再已不附充电器的方式贩售 iPhone。

隶属司法部的消费者保护机关 SENACON 表示,贩售未附充电器的 iPhone,等同出售「不完整的产品」,是蓄意歧视消费者的行为,且没有证据显示此举有助于保护环境。

当时苹果发表声明,主张充电器当中的锌和塑胶使用量最大,停止附带充电器的决定可减少超过 200 万吨的碳排放量,相当于每年减少 50 万辆汽车,并称有信心打赢诉讼。「我们的顾客知悉多种充电和连接设备的方式。我们会与巴西当局合作以减轻其顾虑,但我们先前在巴西打赢过几次类似诉讼。」

然而,巴西法院显然不认同苹果辩词,认为苹果仅以「环保倡议」合理化其行为,实则要求消费者购买先前附随产品的必要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