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13日消息(记者 刘子榕)10月12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银行代发工资、施工过程结算制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 并做好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考勤,配备劳资专员,施工总承包企业对用工管理负总责,实施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由总承包企业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通知》明确,施工单位要按月足额银行代发工资,由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账户,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和个人。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或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另外,建设单位要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且与履约保证金对等。

“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联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检查。如因施工单位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将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捆绑在一起结算的,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