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小伙伴们有时候会遇到

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情况

这种情况

犯法吗?

有什么法律后果?

今天全全就来和你们说说

巴中这起案件!

近日

南江法院长赤法庭

审结了一起

因在微信群骂人引起的

名誉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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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告曾在四川某公司任职,2021年期间,被告邀请原告到该公司任职,并对薪酬等事宜进行了口头约定。

后原告因薪酬问题与该公司及被告产生了争议。2022年7月4日,原告在具有一百余人的工作业务群里公开向被告索要薪酬时,被告也在该群进行了回复,其中被告三次回复原告“傻逼”等内容,同时还在该群转发了未经证实的原告做私单聊天截屏,之后被告将原告移出群聊。原告因此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南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该评价直接关系民事主体的社会地位和尊严,是民事主体得到社会承认和尊重的一种标志。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被告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公开在具有一百余人的工作业务群中宣称原告在公司做私单,让原告的职业道德及信用在关系圈里评价降低;谩骂原告系“傻逼”等侮辱性语言,让原告的声望也在关系圈里评价降低。很显然,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影响范围相当,遂判决被告在案涉微信群内向原告赔礼道歉。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我们在进行网络活动时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守好言论边界。如有在微信群聊、朋友圈等发布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同样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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