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尚青龙

日前,青岛市28个租赁住房项目共收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奖补资金3.72亿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有139个项目通过审核,累计获得奖补资金20.47亿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住建部联合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青岛市于2020年成功入围,三年试点期共获得24亿元中央补助资金。

根据青岛市规定,对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租赁房源的分以下几种情形进行奖补:

对于新建项目,2018年1月1日(含)之后,利用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的租赁住房(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竣工备案的项目),按照1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标准奖补。

对于改建项目,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利用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等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利用闲置的住宅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按照700元/平方米标准奖补。房屋须以整栋、整层或整单元为单位实施改建,单个项目房源总量不少于30套(间)。

对于盘活项目,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利用闲置存量房屋经装修提升品质转化为租赁住房,房源总量不少于30套(间),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奖补;不需装修转化为租赁住房,不予奖补。

对于征收腾空房屋改造项目,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利用征收腾空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按照不超过项目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30%的原则奖补,奖补标准最高1500元/平方米。房屋须以整栋、整层或整单元为单位实施改造,单个项目房源总量不少于30套(间)。

据悉,今年是试点工作的收官之年,预计四季度再开展一批次项目申报审核,将完成全部奖补资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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