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租房是有交押金的,在租房结束时才会去核算,到时该退的退该补的补。

到期要先搬走东西再退房,还是先核算完房租再搬走,这点就容易会有争议。

近日,广东番禺,一群外卖员就要先把东西搬走,被房东给拦在楼下不让走。

为此双方是互骂了一阵,一方觉得外卖员的素质低,一方觉得房东看不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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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是站点租下来的,给站点的外卖员当宿舍,到期就不准备再续租。

10月11号一群外卖员来搬东西,被房东拦楼下不让走,为此双方争吵起来。

这事的起因也是很简单,就是为清算房租和押金的事,房东觉得没算清楚不能走,外卖员觉得要去找站点。

到底是哪一方的过错?双方的说法都不一样。

外卖员觉得是房东先骂人,人还没到就在电话里骂人,到现场还说得挺难听的,好像做外卖员就低人一等。

在房间也是按分电表交费,感觉电表是跑得像火车,没什么东西就跑一堆电。

房东方面是这么看的,原本10月1号就该到期搬走,站点负责人也说不再续租。

她就让站点负责人来算清楚,对方就是今天拖到明天,到11号就直接要搬走。

过去时外卖员说话也难听,各种言语上的讽刺她,看到她掏出手机拍视频时,外卖员就各个装成乖孩子。

房东觉得这事双方都有错,但是对比起来外卖员过错大,早点来把房租算清楚,也就没有这么多事情了。

原本喊对方来结算房租,对方今天拖过明天的,过了几天就直接要搬东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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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外卖员们不这么看,觉得又没有拖欠房租,房东凭什么骂人还不让搬走。

当天等到负责人过来,负责人就和房东算房租,算到最后是房东倒欠3000元。

只是房东认为不算是倒欠,因为房子被弄得一团糟,还要去核算下房子的损失,说不定3000元都不够赔。

对于外卖员和房东的纠纷,网上的看法都是偏向于外卖员,觉得房东的做法不妥。

别人又没有拖欠房租,算完还倒欠对方3000元,凭什么就不让别人先搬走。

“契约精神”

一切还是要按照合同来走,有纠纷也就容易说得清,不按合同来走就容易有争议。

既然到期不准备再续租了,应该提前去找套房子租,到期就把东西搬走完事。

这么拖个10天再来搬走,还不是一样的要交房租,还容易被房东误会要偷跑。

不过房东也没必要拦人,外卖站点就在那里跑不了,手里还有一笔房屋押金。

10天扣完也还剩很多钱,再怎么都没有偷跑的可能,等搬走再去收房,看看该扣的扣该退的退就行了。

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