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如今人们为了追求美,愈发青睐各种医美项目,但现实中的医疗美容机构鱼目混珠、良莠不齐,万一遇上不靠谱的美容院,“美容”可能变“毁容”……

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注射肉毒素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一女子注射肉毒素后,脸上出现小疙瘩、流脓现象,经法院判决,不具备医美资质的美容院被判赔8千元。

某日,经熟人介绍,阿美在某爱美容院注射了两百单位某品牌肉毒素,本以为可以静静变美,岂料几天后,阿美的脸颊非但没恢复,反倒开始肿胀,大面积出现小疙瘩,甚至还流脓。

这下阿美慌了,火速上门找美容院。结果,美容院老板也不明所以,便带阿美去医院治疗,后经医生诊断为面部肿物(注射肉毒素术后)。

看到诊断结果后,美容院老板赔付了当天治疗费并退还先前注射肉毒素的费用,但始终拒绝支付阿美之后复诊、治疗及换药等费用。多次索赔无果,阿美一气之下将某爱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原告阿美认为,某爱美容院并无医疗美容资质,违规注射肉毒素引发细菌感染进而导致其面部毁容,已严重侵犯其身体健康权,亦导致其内心产生巨大阴影,应赔偿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被告某爱美容院认为,其已明确告知阿美注射肉毒素的效果及风险,双方系平等自愿谈妥价格、达成协议。且细菌感染系阿美自身原因造成,并非注射肉毒杆菌行为所致。出现问题后也积极配合陪同阿美到院治疗,垫付前期治疗费并如数退还肉毒素费用,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被告某爱美容院系个体工商户且不具备医疗美容机构资质,经营者也没有医疗美容资格,而该美容院为原告阿美注射肉毒素的行为属于医疗美容行为,为此应认定该行为属于超范围操作,已违反医疗美容相关规定,其行为存在过错。根据医院诊疗情况,阿美被诊断为面部肿物(注射肉毒素术后),结合现有证据可认定案涉医疗美容行为与阿美的脸面部肿物存在因果关系,某爱美容院应赔偿相应损失。

综合阿美已经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后续治疗情况,同时考虑到其面部受损情况并非不可恢复,不会留下永久疤痕,最终香洲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爱美容院赔偿原告阿美各项损失共计8千元。

【记者】王韶江

【通讯员】肖辉燕 梁觉元

【作者】 王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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