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展开介绍,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目前,济南市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经营区域管理,从长远看,对出租车实行统一经营区域、统一管理,执行统一价格标准是大趋势。不过,在立法过程中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出租车公司、驾驶员代表和市民代表对此的意见分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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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看,无论是我市老城区还是其他各区,出租车统一经营区域、统一管理是大方向;从现状看,在现有五区基础上,逐步推行实施是比较稳妥的。”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表示。

考虑到这项工作涉及区域收入差异、群众承受力、价格调整、运力布局等一系列具体问题,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分阶段分步骤统筹规划实施,不能一蹴而就。因此,立足长远,着眼现实,《条例》在第二十条作出原则性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需求,逐步在市辖区范围内对出租汽车实行统一经营区域、统一管理,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飞跃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