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系列评论⑧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意见要求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新增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等。《意见》明确,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新增异地电子缴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请、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等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提出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来,山东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围绕高频重点领域,持续推动“跨省通办”工作落地、提速。实实在在地为百姓分忧解愁,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厚民情怀。

着力解决省内“通办”问题,优先解决民生痛点。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政治本色。只有心系群众,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彰显民生情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山东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推出更多“山东省通办”事项。鼓励各市、县(市、区)因地制宜地开展更多的区域通办、点对点、区域联办等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便民利企。2023年3月底前,围绕便民利企高频重点领域,新推出107项“山东省通办”事项,着力解决省内个各区县之间的“通办”问题,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量化“跨省通办”操作规程,明确通办业务所需的支撑条件,着力发展国内各省市区之间的通办问题,提高通办事项的标准化水平。明确“跨省通办”事项的业务标准,制定“山东省通办”事项的统一标准,促进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的无差别受理和标准一致;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优化完善“一网通办”总门户和“爱山东”掌上服务通区域,不断丰富通区域的服务内容,推动通办事项“一次办理”;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办理能力,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及相关专业服务大厅设立通办窗口,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帮办机制,为企业和群众在线、线下提供多样化的办事渠道;加强数据共享的支撑能力,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进数据共享应用,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申报材料“一次办结”。通过亮证扫码“跨省通办”,真正实现了“沪鲁通”;德州市在全省率先实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等“三类九证”电子证照的跨省互认,在“德沧衡”三市实现跨区域互认与检验;临沂市沂南县现有预制菜企业30余家,年产值27.6亿元。当地通过为合作单位发放电子钥匙,已与25个省(市)252个县(市、区)建立起合作朋友圈,营业执照、医师注册等340个事项都能异地办理、一次办好。山东各政府部门积极行动,显现了“跨省通办”给百姓带来的好处,实实在在方便了群众。

便民服务没有休止符,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永远“在路上”。去医院看病,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跨区域经营,企业办证就地解决;开户籍证明,居民无需来回往返……近年来,随着人口异地工作生活、企业跨区域经营活动日益频繁,群众和企业的跨省办事需求持续上升。聚焦群众关切,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方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当前,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带来新的机遇。继续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才能不断提升民生福祉、激发社会活力,用扎扎实实的改革成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更多动力。

“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应成为政府部门的根本遵循。三分布置,七分落实。在“跨省通办”方面山东要做“走在前、开新局”的排头兵。希望我们的政府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结合《意见》新补充的22项新内容,抓好“跨省通办”的具体落实,结出一个个“实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文/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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