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施迪 乔磊 记者 江跃中)在互联网浪潮中,流量经济成了商业逻辑的代名词,而“注意力”亦成了稀缺品。如何维持用户黏度?如何增加曝光和点击量?当商家为此绞尽脑汁,被困在“流量围城”里时,“流量逻辑”的生意经,悄然被一些不法分子给盯上了。近日,普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技术手段自刷流量,诈骗某APP推广费的网络犯罪案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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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IC

刘某系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在某广告联盟平台上承接了某APP的推广业务,来牟取非法利益。他购买大量定制手机,通过安装固件、远程修改参数、自动化脚本等技术手段,编造了虚假用户信息(即传说中的僵尸粉),只需要动动手指,就能模拟人工点击,自动批量操作下载并安装APP展现的广告链接。经过一系列操作,刘某成功骗取某APP广告的推广费用6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手段,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

法官说法

在“流量为王”的市场环境下,商家们都在推广引流上下足了功夫,而通过APP类互联网终端产品作为广告载体的优势效果显著。正如本案中的某广告联盟平台,因其可为“广告主”和“流量主”提供需求撮合而颇受创业者青睐。值得注意的是,该类平台的短板也十分明显,主要是交易环境相对不透明,媒体和广告主互不清楚投放位置和效果来源,很有可能发生如本案例中买到由“僵尸粉”刷单的假流量,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漏洞来实施网络黑灰产。有鉴于此,我们提倡互联网企业更应注重流量的质量优化,可通过引入第三方数据服务商,来加强事前流量筛查和事后多渠道流量质量的监测,真正实现“流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