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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公开选任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什么是人民听证员

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员意见的活动。人民听证员正是受邀履行社会监督职能的热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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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5名

三、听证员职责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听证员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四、听证员管理及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管理

选任的15名听证员纳入本院听证员库,听证员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调整一次。任期内,经听证员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

(二)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报名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选任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

接受单位推荐报名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需填写《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 (推荐表)》,表格在秀屿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需附证件照);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有助于履职的证明材料、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本次报名可以通过如下两种方式报名:

1、线上报名。将报名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 2734676713 @qq.com。

2、邮寄报名。将书面报名材料用中国邮政快递EMS邮寄到本院。

邮寄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四新村靖安路155号 收件人:吴曾彬,电话:13607528720

(二)初审和考察。对照选任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人员从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履职能力、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筛选,提出初步人选。

(三)拟定和公示。将初步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后,确定拟任人选,通过“秀屿检察”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拟任资格。

(四)公布选任结果。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的相关事项,可联系咨询。

联系人:张义榕

联系方式:13905041551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