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举行联组会议,围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联组会议上,陆永泉等12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先后围绕江苏省国企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金融资产监管和服务实体成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机制完善、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难点问题,向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提问。省财政厅等6个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结合部门职能,对相关问题一一作答。

于敦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据报道,近年来外地国资系统频频收购江苏上市公司,仅2019年至2021年,外省就收购了我省10家民营上市公司,请问省国资委,我省国资对外收购情况如何?如何看待国资收购民营上市公司这一现象?

谢正义(省国资委主任):

对这一问题,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多次过问,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过。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以后,外省国资收购江苏上市公司共12户。另一方面,在同时期,我省国资也在收购民营上市公司,据公开信息,2019年以来我省国资共收购9户民营上市公司,其中8户在省内。

如何看待国企收购民营上市公司这类现象?有三个方面的情况:

1.被外省收购的12户上市公司中, 10户上市公司注册地未发生变化。部分完成收购后,收购方通过资本运作增资、借款等方式增强上市公司投资能力。这种并购,产业还在江苏,投资还在江苏。

2.收购后有的企业业绩出现波动。江苏国资收购的上市公司大体相似。国资收购民营上市公司的利弊仍需长期跟踪和观察。

3.国资收购上市公司的风险引起高度关注。近几年媒体相继报道国资收购上市公司“踩雷”事件。2021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强调要防范上市公司收购风险,理性、审慎开展收购;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严格防范投资风险。

在这个问题上,我省国资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聚焦主责主业。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的主业全部作了确认,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在内的投资要围绕企业主业开展。

2.围绕服务江苏主场。引导省属企业投资服务江苏发展战略。

3.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上市公司属于企业市场化行为,国有企业是收购民营上市公司的决策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坚持按市场规律、企业发展规律、依法依规进行。

近年来,为解决上市公司流动性问题,化解由于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而造成的金融风险,稳定资本市场发展,同时为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引进更多的战略性资源,诸多上市公司大股东更多的选择引入国有资本这一“白衣骑士”。

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了加速落地期,资本市场也越来越明显地表现为检验国资国企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之一。

以毗邻江苏的浙江为例,今年浙江地方国资已将围海股份、物产金轮、浙江仙通、宁波精达等收入麾下。

反观同样毗邻江苏的山东,仅仅去年10月到11月,便有常铝股份、江化微、恒润股份三家江苏上市公司披露被山东国资收购,今年以来,山东地方国资更是先后入主了博深股份、金正大、神思电子等企业。

有业内人士表示,山东虽然制造业发达,但是以机械、化工为代表的传统制造业科技含量相对较低,如何实现快速补短板,弯道超车,通过国资力量进行整合是一条快速路。

来源:新华日报江苏金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