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3月中旬,西路军在河西走廊遭遇失败,消息传回延安后,在这种悲愤的情绪下,抗大的师生们自发掀起了一场对张国焘的批判运动。

3月下旬,在一次扩大会议中,中央重点讨论了张国焘在既往所犯下的一系列的错误,对张国焘进行了诚恳而宽大的批评,并希望他能及时改正错误。

此次会议最终通过了《关于张国焘同志错误的决议》,为了照顾四方面军同志的感受,《决议》还专门指出:“四方面军的干部是中央的干部,不是张国焘个人的干部。”

但是,在西路军失败的情绪下,抗大师生批评的锋芒还是不可避免地涉及了一些四方面军的干部,这就导致包括许世友在内的一批的四方面军干部倍感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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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许世友曾在一份学习报告中如此描述过自己当时的心情:

到延安以后,就有人说张国焘如何长如何短,我也不做声,只要你不说到我头上我就不管,以后西路军失败,我非常痛心,半月没有好好消息,加上听了不少胡言乱语,有的说我是托洛茨基,有的说我是土匪,有的说我反抗中央……下面干部看不起四方面军的同志。我非常生气,病得吐了血到医院休养。

许世友的回忆中还有一段非常重要的细节,就是当时有人谣传中央决定枪毙何畏,张国焘等人。作为四方面高级干部之一,许世友觉得自己可能也在其中。他南征北战半辈子,从来就没怕过死,但如此死法实在让他心有不甘。

许世友吐血住院后,很多四方面军老战友去探望他,很多人都哭了。他们和许世友有着同样的忧虑,却不知道这种忧虑完全是不必要的。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许世友做出了带着大家回四川打游击的决定。他们私下联络了30多名愿意跟他们走的同志,其中就包括了许世友的副军长王建安。

应该说,是王建安将军挽救了这30多名高级干部的政治生命。当发觉事情越来越朝着不好的方向发展时,王建安将许世友等人的计划汇报给了时任抗大政治部主任的莫文骅。

莫文骅将军在1993年的回忆文章中说,他得知消息后,立刻跑到凤凰山将此事汇报给了抗大校长林彪,林彪吩咐他先回学校,不要声张,留意最新情况,自己去向中央汇报。不久后参与策划此事的主要成员被保卫部门逮捕。

中央最初怀疑此事是张国焘在幕后捣鬼,但许世友一人做事一人当,坚称一切计划都是他作的,路线也是他规划的。董必武和李克农和这些同学一一谈话后,认定此事确实没有张国焘参与。

6月6日,边区最高法院公审了这个轰动一时的“拖枪逃跑案”,而审判的结果相较于“拖枪逃跑”这个在革命时期非常严重的罪名来说,无疑是非常宽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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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之后,许世友彻底被毛主席折服了,两人的关系一直持续到最后,成了历史上的一段佳话。

但是,就在这个轰动一时的案件结束仅四个月后,延安又发生了著名的“黄克功案”:红军干部黄克功因恋爱纠纷,开枪杀害女青年刘茜。

考虑到黄克功曾立功无数,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的雷经天同志举棋不定,致信主席如何处理,主席亲笔回信说,革命功绩并非“免死符”,黄克功最终被判处死刑。

同样是犯了错误,为什么许世友能获得宽恕,黄克功却依法执行?

很多人都认为,中央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是出于维护团结大局的考虑。当时国民党已经大军压境,而红军经过长征已经非常虚弱,若任由这种误解存在,只会为全局增添危险因素,甚至导致红军失败。

应该说,这种想法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绝非全部原因,也不是根本原因。

回看4个月前法院给许世友的判决书,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值得注意的细节:

判决书认为,依照1933年12月15日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第25号,关于红军逃跑问题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本应对涉案者判处死刑。

但考虑到“被告等革命斗争历史甚久,在革命战争中受伤多次,至少在四次伤以上,过去在四方面军长期工作中,缺乏政治教育……虽在军政大学训练了一个时期,但一时不易纠正过来。法虽不赦,情有可原;再查犯罪行为尚属未遂,例应减轻处罚;又被告等在羁押过程中迭次表示懊悔。

兹站在教育的观点,给被告等以自新的机会,予以极宽大的处置。”

从判决书我们不难看出,在革命岁月中有功劳并不是许世友获得宽大处理的唯一原因。“行为尚属未遂”和“缺乏教育”也是重要的原因。

假设许世友犯的是黄克功那样的罪行,尽管他是四方面军的高级将领,法院也一定不会出于团结考虑而对他宽大处理的。他们二人的本质区别在于,许世友还是革命的,他并不是要背叛红军,而是想到四川找刘子才继续打游击,这是他革命初心并未改的证明。而黄克功在激烈情绪的左右下,杀害无辜的女学生,已经失去了自己作为一个革命者的基本立场。他的犯罪行为已经形成了不可挽回的事实,且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于理于法都是可能得到宽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