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清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的限行对象、限行时段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满足清城区广大市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求,根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6月1日实施的《关于调整扩大清远市清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中的限行对象和限行时段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限行对象

(一)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车长超过6米(含)、总质量超过8000kg(含)的中、重型货车(不包含新能源货车)、三轮摩托车通行。因生产、经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清城区限行区域的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准行证》后方可进入。

(二)在限制的范围内禁止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拖拉机进入通行。

二、限行时段

(一)限行时段由原来全天24小时,调整为每天6时00分至23时00分。工作日高峰期时段(7时00分—9时00分、12时00分—14时30分、17时00分—19时00分)禁止限行对象通行。

(二)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拖拉机的限行时段为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限行区域。

(三)城市核心区:北江一路、北江二路、北江三路、人民二路、连江路、沿江路全天24小时禁止车长超过6米(含)、总质量超过8000kg(含)的中、重型货车(不包含新能源货车)进入通行。

三、限行区域的范围

城西大道—明霞大道(清城区)—附城大道—省道354线(原省道377)—环城东路—北江东路—站前路—清远大道—凤翔中路—创兴大道—广清大道—燕河北路—建设四路—创兴三路—创业一路—创兴大道—建设六路—创兴六路—建设三路—清远大道—狮子湖大道(与乡道191交汇处)—城西大道(清城区),以上所述道路与清新区限行区域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及边界禁止限行车辆通过。

四、实施时间和措施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0日零时起实施,本通告有效期五年。原清城区货车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由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负责解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管理,对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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