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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大连一男子和朋友在海鲜大排档吃饭,共消费了930.9元,收款时竟被店家“反向抹零”,收取了931元。对方称,收取931元是“四舍五入”,并说“你要是觉得差这一毛钱,我转给你好不好?” 男子将视频发到网上后引发了广泛讨论。

如此“反向抹零”的做法属实是让人哭笑不得。在移动支付方式还没有普及的时候,抹零都是商家为了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提升交易速度,减轻对账压力。也就是说,抹零其实是让利于民的。在当今社会,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如此便捷且大众化,对于商家来说已经不存在找零的麻烦事,完全可以精准扣款。这时候反而让消费者给商家抹零,不论金额多少,都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本次事件中商家反向抹零的行为就是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又加价出售商品,收取了未予标明的费用,属于违法行为。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明确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另外,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并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因此,商家若是商品价格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而不是在结算时临时对消费金额“四舍五入”,不要让“反向抹零”抹掉了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