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某公司员工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面对员工家人姜某的索赔,该公司负责人杨某从开始的推诿到后来主动联系补偿,殊不知,这背后暗藏玄机。原来,在死者生前,杨某就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后来,杨某骗得姜某信任,并通过伪造一些材料,顺利从保险公司获得50万赔偿,但是,他只给死者儿子姜某5万。那么,杨某是怎么得到保险公司赔偿款的?姜某又是怎么发现其父亲的死亡赔偿款被杨某给“贪”了呢?杨某最终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索赔一年多无果,突然接到“人道主义”来电

从不接电话、不愿赔偿再到直接被拒之门外,淮安市淮阴区的姜某在父亲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一年后,他突然接到父亲生前所在公司负责人杨某电话称:“出于人道主义,经和公司合伙人商量,同意支付你父亲死亡赔偿金6万元。”闻听此言,姜某隔天就带上早已准备好的父亲的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等材料前去杨某的公司商谈赔偿事宜。

“证明材料准备得差不多了,但还需要你办一张农行卡,到时候我和公司会计敲定好打款时间,就把赔偿款打给你。”杨某带姜某到淮阴区某银行网点办理了一张农行卡,在绑定手机号码时,杨某提出要绑定自己的手机号,同时这张卡的密码也得他自己设置。对此,姜某很是不解:“这是用我身份证办的银行卡,凭什么留你的手机号码,到时赔偿款来了,我也接收不到任何消息提醒。”

面对姜某的不解,杨某连忙解释道,“赔偿款是由他和合伙人共同签字才能发放,合伙人需要通过银行消息确认打款金额,只有这样做才能得到合伙人的信任,才能顺利拿到赔偿款。”

姜某心里虽然百般不情愿,但想到杨某好不容易主动联系答应赔偿,担心他变卦反悔,最终还是按照其要求,办好了银行卡并绑定了杨某的手机号码。

保险公司赔了50万,死者家人只拿到5万

本以为一段时间就能收到赔款,但姜某左等右等都没有收到杨某允诺的6万元赔偿金。面对出尔反尔的杨某,姜某开启了电话轰炸模式,在姜某的多次催要下,杨某才分多次给姜某另外提供的建行卡上打款了5万元。

姜某在拿到赔偿款后,觉得先前提供的农行卡也没什么用处了,便到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因平时看过太多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例,姜某害怕杨某使用银行卡进行了不当交易,便让银行人员打印了交易流水,意外发现该卡分别有两笔30万元的流水转账,而且均是从杨某的公司转入,接着又转出到杨某的个人银行卡,备注均是“赔款”。想到不久前杨某才换了一辆豪华轿车,姜某隐隐觉得当初杨某让自己办理银行卡的目的并不简单。

“杨老板,我这张农行卡上的60万元转账流水怎么回事啊?当初让我办卡说是用于接收赔偿金,到现在也没有把那张农行卡还给我,现在还有这样的大额转款,是不是有什么保险补偿啊?”面对姜某的质疑,杨某坚称公司并未购买任何理赔保险,只是为了避税需要,使用了该银行卡走账。然而,面对杨某的解释,姜某选择向警方报案,求证60万元转账流水背后的真相。

最终他获刑7年半,并追缴50万非法所得

2021年10月11日,杨某被公安机关逮捕。2022年1月7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犯保险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杨某利用其经营的公司,为姜某的父亲等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姜某父亲遇事故身亡后,杨某对姜某隐瞒了已为其父亲投保的事实,杨某以口头允诺赔付6万元赔偿金为由骗取姜某信任,安排其办理了理赔需要的相关材料以及那张“特别”的银行卡,又以公司名义伪造60万元的赔偿流水,利用事故相关证明材料和虚构的赔偿事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去年3月,保险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向杨某支付了50万元保险理赔款。

今年7月7日,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杨某的公司罚金10万元,因杨某曾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法院决定撤销其之前的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对违法所得人民币50万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保险公司。一审判决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的杨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保险公司存在的监管漏洞,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向保险公司发送检察建议,加强保险理赔的审核力度,拓宽审核方式,完善制度,堵住漏洞。保险公司回复并采纳检察建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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