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中国公民。
办理材料
福建省内户口
1.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公民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上的,另需提交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承诺。
福建省外户口
1.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应当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
①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②申领人提供的个人信息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的;
③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④居民身份证号码重号的;
⑤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⑥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办理流程
1.网上办:申办条件
福建省户籍居民距前次证件制发时间不超过2年,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可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的制证照片和指纹信息均沿用前次信息。
2.办理流程
福建省户籍居民可以通过进入“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办事大厅””→“户政业务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身份证丢失补领”申请办理。
3.现场办:预约流程
登录“厦门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点击“身份证业务”;选择预约派出所地址、预约时间,点击“立即预约”即可。
4.办理地点
省内户籍,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急需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办理证件,其它情况一律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省外户籍,需有办理暂住登记,在暂住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各区派出所及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
丢失补领每证收取40元工本费。
寄递服务由寄递公司按标准收取费用(寄递服务地址仅限省内)。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加急证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受理后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