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开发办主任黄甲酒驾被查后,拒不配合吹气测试,被交警带至医院抽血,为保住身份地位,花费50万求人,千方百计偷换血样,谁知刚偷换成功就被交警队发现,一行5人均受到法律追究。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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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甲(男,1969年生)是山东省海阳市,大学毕业后考取了公务员,拼搏多年后升至某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主任,然而一次酒驾让他一错再错,跌入了罪恶的深渊,一辈子努力付诸东流。

2019年6月21日18时,黄甲和多名朋友在某饭店吃饭,众人酒酣耳热后尽兴而归,席间黄甲共饮用40多度白酒二两半及啤酒若干。

酒后,黄甲抱着侥幸心理,从开发区世纪大厦停车场驾车,行驶至华夏路与韩乐坊西街交叉口附近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现场黄甲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民警将他带到威海市院抽取血样。

为了担心此事影响自己,黄甲与建筑公司老板邹乙商议“摆平酒驾”一事,邹乙联系辅警都某后,都某提出需支付好处费50万以调换血样,黄甲为了逃避追究表示同意,以从建筑公司支取工程款的方式准备了50万。

6月22日12时,都某到交警队伺机偷换血样,但因为防守严密,都某未能成功,事情没办成,都某随后通过他人将50万退还给邹乙,邹乙将50万暂存于公司财务。

之后,孙丙得知黄甲想付高额报酬调换血样,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周丁,周丁积极向多人打探此事,并让妻子张丽联系黄甲,表示周丁可以摆平酒驾,黄甲表示同意,随后孙丙、周丁共同策划调换血样方案,约定平分50万好处费。

6月23日晚,黄甲另行准备血样后,与小舅子丛山、周丁面谈调换血样事宜,孙丙则在附近等候,周丁将策划方案告知黄甲、丛山,并向2人提供调换血样工具,以及孙丙绘制的进出交警队值班室路线图、存放血样冰箱位置图。

6月24日凌晨1时,黄甲安排丛山按照路线图先后3次进入交警队值班室,将案发时抽取的血样调换并销毁,被调换后送检的黄甲血样酒精检测结果为零。

此后,黄甲通知邹乙将50万好处费转交给张丽,作为打点关系、摆平酒驾的报酬,周丁担心事情败露,让张丽将50万好处费暂存于公司。

2019年7月1日,交警队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黄甲、孙丙、周丁、张丽、丛山5人,经民警当场传唤到案,在监控视频、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下,5人被分别审问,并很快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1.黄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本案中,黄甲未做酒精呼气测试,抽样血液也被其掉包销毁,但根据聚餐朋友的证言、交警查获记录和黄甲事后行为,可以认定黄甲构成醉驾,根据刑法第133条,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以此罪判处黄甲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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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黄甲为了逃避责任追究,向他人送礼50万“摆平酒驾”,构成行贿罪,根据刑法第164条,行贿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所谓数额巨大是指20万元以上,黄甲以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

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万。

2.孙丙、周丁、张丽、丛山4人行为该如何认定?

4人以各种方式帮助黄甲消灭罪证,企图让他逃脱刑事处理,根据刑法第307条,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人分别以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9个月不等,赃款50万元也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3.黄甲是否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黄甲作为危险驾驶罪的当事人,想逃脱处理是人之常情,其请求他人帮助掉包血样的行为,在刑法上称为缺乏期待可能性,无需另行追究责任。

此外,本案中还有一个问题要引起重视,黄甲是城市建设开发办公室主任,而邹乙则是建筑公司老板,黄甲以支取工程款的方式,让邹乙为他准备50万,此行为涉嫌索贿,但因案发当晚黄甲是应邹乙邀请而饮酒,且黄甲有表明归还的意图,黄甲的受贿罪证据不足无法认定。

笔者点评: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黄甲是上世纪80年代的大学生,可以说当年是人中龙凤,身居高位后逐渐飘飘然,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当场被被拒不配合,鬼迷心窍暗箱操作,最终一错再错,30年努力付诸东流,工作丢了,身份没了,还面临5年监禁,令人唏嘘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