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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虫·知产观察」以《半月刊》的形式为您传递知识产权领域最新行业及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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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官方动态

  • 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中国排名升至第11位

  • 国家版权局:全国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实现统一查询

  • 中欧两局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期的联合公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的通知

  • 我国新设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类别

  • 《北京市中医药知识产权夯基行动计划》发布

  • 天津市首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成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1亿元

  • 北京市新增18家商标品牌指导站

  • 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人工智能专利申请审查指南

  • 欧盟知识产权服务台发布网络犯罪和商业秘密保护指南

知产热点

  • “无印良品商业诋毁案”二审宣判,日本无印良品被判赔偿20万

  • 我国体育版权去年进口38.7亿!版权代理商亟需重新定价

  • 元气森林商标侵权案再胜诉 “李鬼产品”被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 “58转铺”商标侵权案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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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动态

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中国排名升至第11位

2022年9月29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日内瓦发布了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GII)。中国在世界132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1位,比去年上升一位。

排在中国前面的经济体包括瑞士、美国、瑞典、英国、荷兰、韩国、新加坡、德国、芬兰和丹麦。其他新兴经济体也保持了一贯的强劲表现,印度和土耳其首次进入前40名。

全球创新指数发现,尽管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但推动全球创新的研发和风险投资继续蓬勃发展,2021年,全球顶级企业研发支出增加近10%,达9000多亿美元,高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的2019年。2021年,风险投资交易激增46%,与20世纪90年代末互联网繁荣时期的创纪录水平不相上下。但是,创新和投资转化为影响力方面却遇到种种挑战,技术进步和应用都有放缓迹象。

全球创新指数认为,如果对创新生态系统加以精心扶持,也许会迎来两波创新浪潮:一波是建立在超级计算、人工智能和自动化基础上的数字时代创新浪潮;另一波是建立在生物技术、纳米技术、新材料和其他科学突破基础上的深层科学创新浪潮。不过,这两波创新浪潮将需要很久才能产生积极影响。

今年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是第十五版,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Portulans研究所合作出版。全球创新指数的核心是制定衡量创新表现的指标并对132个经济体的创新生态系统进行排名,自2007年首次推出以来,已成为各国分析其年度创新表现并调整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

下载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全文请访问:www.globalinnovationindex.org。

(来源: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全国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实现统一查询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根据在北京、上海等6个城市试点“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的要求,近日国家版权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顺利实现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统一查询。自2022年9月26日起,该系统开始提供包括6个试点城市在内的全国范围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的统一查询服务。

系统查询链接:

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

(来源:国家版权局)

中欧两局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期的联合公报

中国专利申请人可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达成一致,将两局已取得积极成效的试点项目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和居民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可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共识,试点项目将延期一年至2023年11月30日,延长期内最高申请量为3000件。

试点项目于2020年12月1日启动,此次延期正是基于项目启动以来获得的积极评价。超过270个申请人积极参与了试点项目,其中包括大学、研究机构和个人。尤其是中国本土公司和在中国设有分公司的国际公司都对试点项目感兴趣,以期在欧洲获得及时的专利保护。通过选择欧洲专利局进行国际检索,试点项目参与者可在进入欧洲阶段前享有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并在欧洲阶段享有更快的审查进程。

试点项目框架下,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或居民且国际检索由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做出的国际申请应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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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我国新设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类别

9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新设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新版目录自2023年起实施。

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新版目录有14个门类,共有一级学科117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1个,新设置知识产权等专业学位类别,旨在优化发展专业学位、支撑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十三五”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达到69万人,“五个一批”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基本形成,但知识产权人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仍一定程度存在。专业学位教育是培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急需紧缺人才的重要途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均要求推进论证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今年初印发的《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将知识产权专业学位设置支持项目列为重点项目,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满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据介绍,作为知识产权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申请设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先后组织国内外100余所高校、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表进行论证,赴全国10余个省市调研,开展20余项课题研究,形成数十万字研究报告,对知识产权专业学位设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了知识产权专业学位设置申请。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的设立是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内容,将有力缓解社会需求与人才培养间的矛盾,有助于培养更多的知识产权领军型高层次人才。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照新版目录及其管理办法,推动编写知识产权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核心课程指南及学位论文要求等工作,重点培养知识产权人才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中医药知识产权夯基行动计划》发布

近日,在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医药创新发展论坛开幕式上,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中医药知识产权夯基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夯基行动计划》)正式发布,这是我国中医药行业首个省级区域性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夯基行动计划》提出五项重点任务:一是要提升行业意识;二是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制度建设;三是打造人才队伍和专家智库;四是完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五是促进中医药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会专家表示,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让老中医用好“新保护”。要充分发挥首都优势,重视“走出去”战略思维;要严格保护创新,尽早建立保护的预防机制,加强分类保护;要开展试点示范,打造中医药知识产权高地,助力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首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成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1亿元

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协调组织推动下,天津银行、渤化集团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智慧财富牵头实施的“天银渤化-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第一期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科创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发行规模1亿元,是全国首单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据了解,天津银行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的创新金融工具进行增信,实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精准支持。该项目也是全国首单知识产权ABN科创票据、全国银行间市场首单知识产权二次许可模式资产支持票据,也是天津市首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实现了天津市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零”的突破。该项目储架额度5亿元,首期发行规模1亿元,由渤化集团所属渤化永利、海晶集团、汉沽盐场、橡研所、合材所、敬业精细6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其持有的高价值专利68项,经评估后与发起机构开展二次授权许可的方式实现证券化融资。

据悉,该项目创新运用专利二次许可模式,由知识产权所有人以独占许可专利的方式,将特定专利授予发起机构,再由发起机构将特定专利二次反向独占许可给科技创新企业,最后由发起机构以应收专利许可使用费用作为基础资产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持有人为渤海化工集团所属6家滨海新区科创企业,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据介绍,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被誉为知识产权运营“皇冠上的明珠”,对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精神、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天津市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落地,有利于进一步挖掘科创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让“沉睡”的专利资产为企业“主动造血”,促进知识资产与金融资本有效融合,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企业在创新领域的热情与动力,为推动天津市高质量发展“添秤”加码。

(来源:中国新闻网)

北京市新增18家商标品牌指导站

近期,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了18家北京市商标品牌指导站,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5家商标品牌指导站。

2021年以来,第一批认定的17家商标品牌指导站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向企业宣贯商标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商标注册、使用、保护、管理专题培训,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2022年1-8月,各商标品牌指导站共定点服务企业958家次,解答咨询822件,举办培训78期,为企业推送知识产权相关资讯1977条。其中,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在“电源云学苑”平台开通商标基础知识系列课程;延庆区绿富隆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妫水农耕”品牌联盟,推动联盟单位销售额达到8900万元。商标品牌指导站为北京市提升商标品牌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

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人工智能专利申请审查指南

2022年9月22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发布《人工智能(AI)发明相关的专利申请审查指南》及场景实例,规定了UKIPO审查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做法。

指南规定了审查人工智能专利申请或使用人工智能的法律框架,以及如何利用人工智能,场景实例提供了专利规范的实际说明。

1. 人工智能的定义

人工智能目前没有公认的定义,英国政府将人工智能定义为:有能力完成原本需要人类智慧的任务的技术,如视觉感知、语音识别和语言翻译。

2. 人工智能发明主题的可专利性

(1)在英国,所有技术领域的人工智能发明都可以获得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能够工业应用且属于专利保护范围之内的人工智能均可授予专利权。

人工智能发明通常是由计算机实现的,并且可能以某种方式依赖于数学方法和计算机程序。英国专利法将仅与数学方法和/或计算机程序“本身”相关的发明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其他可被认为是专利的情况有:

(2)当一项人工智能发明执行的任务或过程揭示了对现有技术的贡献时,人工智能发明符合可专利性。一项人工智能发明在计算机上运行时,其指令可能会通过如下方式做出技术贡献:

①体现存在于计算机之外的技术过程;

②帮助解决计算机之外的技术问题;

③解决计算机本身的技术问题;

④从技术意义上定义一种新的计算机操作方式。当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被满足时,它就可能成为专利。

(3)如果人工智能发明仅以硬件形式提出申请,即不依赖程序指令或可编程设备来实现,则人工智能发明符合可专利性。

3. 人工智能发明主题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1)人工智能发明只有在没有揭示技术贡献的情况下才会被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不被认可为技术贡献的情况有:

①仅涉及被列为不适用的主题(如商业方法),且没有其他内容;

②仅与处理或操纵信息或数据有关,且没有其他内容;

③仅涉及常规计算机程序,且没有其他内容。

(2)无论发明属于“应用人工智能(执行过程或解决计算机之外的问题;让计算机高效工作)”或“核心人工智能”,或者涉及以某种方式训练人工智能发明,上诉不被认可为技术贡献的条件均适用。

(3)当训练数据集用于揭示技术贡献的发明时,专利保护可用于训练数据集。然而,对仅以数据集的信息内容为特征的数据集的权利要求可能被排除在外。

(4)与任何其他发明一样,应该根据Eli Lilly v Human Genome Sciences [2008] RPC 2中规定的原则评估人工智能发明或数据集披露的充分性。

4. 人工智能审查过程

在审查情景实例中,UKIPO描述了人工智能发明的审查和专利权利要求的说明性示例,主要涉及排除性主题方面的问题。

UKIPO根据Aerotel四步法对人工智能发明专利排除主题进行评估:

步骤1:假设每项权利要求足够清晰,没有出现任何结构性问题。

步骤2:通过说明发明的实际技术贡献来简化评估。在第3和第4步,主要关注第1(2)条的“计算机程序”的排除情形来简化分析。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欧盟知识产权服务台发布网络犯罪和商业秘密保护指南

2022年9月19日,欧盟知识产权服务台(EU IP Helpdesk)与中国知识产权中小企业服务台(China IP SME Helpdesk)合作制定了一份联合指南《欧盟和中国网络犯罪和商业秘密保护》(Cybercrimes and trade secret protection),重点介绍了欧盟和中国的网络安全和商业秘密保护,概括了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网络安全风险,中小企业可以采取的应对潜在网络犯罪的措施,以及发生知识产权网络盗窃时的法律追索权等。

1如何保护商业机密免受网络攻击?

(1)识别风险

①审查识别商业秘密:未注册的知识产权应被视为商业秘密。其他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客户名单、供应商的Excel文件、未来商业计划、营销活动等。一般来说,任何给公司带来优势且尚未公开的信息都可以被认为是商业秘密,应该受到保护。

②识别弱点:一旦确定了商业秘密,重要的是要了解什么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法律和技术专家最适合发现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弱点。法律专家可以确定任何合同相关问题,而技术专家(尤其是IT专家)可以提供网络安全风险分析。

(2)制定保护商业秘密措施

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和法规,要求机构采用一定数量、合理的保护措施,否则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机构将无法诉诸法律。网络安全措施应始终与物理、合同措施相结合,因为商业秘密可能会以多种方式丢失。特定行业可能还需要更具体的保护措施。

①物理措施

印本保密:对打印的文件进行密封,对数字格式共享的文档使用特殊水印进行标记为机密文件,使读者了解不应与他人共享该文件。这种保护措施应与其他措施相结合使其更有效,如保密协议(NDA)。

限制和控制对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文件的访问

限制对服务器/计算机的访问

不允许使用未经授权的(USB)设备

②提高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加密信息和通信

使用区块链技术控制和监控相关文件的访问和修改

防病毒和入侵检测软件

限制使用云服务

定期更新软件,尤其是防病毒和入侵检测软件

③合同措施和人员管理

与在职员工和解聘员工签订保密协议(NDA)

员工培训,使其了解保护措施的重要性并理解网络安全程序

内部政策应该考虑对不合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

(3)监测

中小企业应不断监测其商业秘密的状况,尽早发现问题,因为早期发现是限制进一步损害和及时采取措施恢复的关键。因此,建议定期与参与知识产权和安全管理的员工进行沟通,发现新出现的弱点并预测任何安全问题。

①市场监测:定期检查市场上的产品、技术、外观设计等信息,定期检索各种专利数据库,分析哪些技术正在申请专利。

②监控竞争对手的活动:包括营销、新产品方向、潜在可疑样品、广告材料等。

③使用区块链、入侵检测软件等监控技术。

2如何应对网络攻击?

(1)回应

①确定泄露来源:一旦受到网络攻击,应立即开始调查。如有必要,可以聘请调查员或IT专家。公司应识别相关人员以及攻击的方式。

②紧急应变计划:指导员工在发生网络攻击或商业秘密泄露情况下的措施,包括实施哪些新措施、向谁报告相关泄露情况以及如何开始收集证据,接下来将采取哪些行动等。

③诉诸法律:中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2019年4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欧洲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6年6月8日发布的指令 (EU) 2016/943 旨在保护未公开的专有技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免受非法收购、使用和披露。

(2)恢复

①损害控制

商业秘密由第三方获得但尚未公开:如果商业秘密涉及专利等可注册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建议尽快开始知识产权申请与授权。公司还应该密切监视有权访问商业秘密的第三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从法院获得初步禁令。

商业秘密被公开: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进行证据收集。在中国,证据必须经过公证,首先应联系公证人。

②总结面向未来的经验

欧盟中小企业进入中国这样的风险市场之前,先申请知识产权;审查和改进网络安全措施;注意协议和相关人员;不断测试和及时调整应急计划,以便更好的了解各种情况下的应对方式,总结预测未来的风险。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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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热点

“无印良品商业诋毁案”二审宣判,日本无印良品被判赔偿20万

因认为日本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在网店及线下实体门店中发布声明,称“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导致公众认为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误认为公司的“无印良品”毛巾、被子等商品为山寨货,棉田公司以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构成商业诋毁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赔偿棉田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无印良品公司不服上诉。近日,北京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公司赔偿棉田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10万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国体育版权去年进口38.7亿!版权代理商亟需重新定价

日前,体育总局经济司和清华大学体育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2021年中国体育服务贸易发展报告》,艾瑞咨询则发布了《2022年中国体育赛事IP商业化研究报告》。

《2021年中国体育服务贸易发展报告》重点聚焦了我国在2021年的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体育赛事赞助、体育赛事版权交易、互联网体育服务、体育旅游等领域的进出口现状。比如,该《报告》显示,2021年职业体育竞赛表演类服务贸易进口总额13.9亿元,出口总额0.6亿元。其中,CBA联赛外援当年收入合计约为6亿元。而2021年体育赛事赞助类服务贸易进口总额41.3亿元,出口总额4.3亿元,其中,2021年中国企业赞助国际体育协会的赞助额高达22.7亿元。

报告显示:在2021年度,我国职业体育竞赛表演类服务贸易的进口总额为13.9亿元,出口总额0.6亿元。体育赛事赞助类服务贸易进口总额为41.3亿元,出口总额4.3亿元。体育赛事版权交易类服务贸易进口总额38.7亿元,出口0.2亿元。互联网体育服务方面,在2021年职业电子竞技赛事中,来自中国的1389位选手共获得了约3亿元的奖金收入。

(来源:体育大生意、IPRDAILY中文网)

元气森林商标侵权案再胜诉 “李鬼产品”被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近日,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元气森林”)诉四家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审宣判。

北京元气森林认为,乐达公司、山水公司和鸿兴沅线下渠道销售的苏打气泡水在瓶身设计、“氣”字体规格、图文排列和整体风格上,均与元气森林“気”苏打气泡水构成相似;而陕西元气森林故意使用“元气森林”作为企业字号,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同时为消费者健康带来隐患,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本次被诉的四家企业分别是山东乐达饮品有限公司(下称“乐达公司”)、青岛梦幻山水啤酒有限公司(下称“山水公司”)、鸿兴沅(西安)饮品有限公司(下称”鸿兴沅“)及陕西元气森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元气森林”),案件焦点主要围绕着“气”和“元气森林”相关注册商标展开。

该案曾于2021年底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定,四家企业立即停止一切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元气森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两家被诉企业不服判决,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控侵权的企业确有侵害北京元气森林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上诉。

(来源:央广网、IPRDAILY中文网)

“58转铺”商标侵权案终审判决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八公司”)与贵州五八转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中,认定“五八”字号经五八公司长期使用,已经在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五八公司对权利商标已进行了一定规模的宣传和使用,权利商标在在线广告或中介服务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侵权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相关判决正确,予以确认,并勒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停止使用“58转铺”字样和标识、注销“58zpu.com”“58zpu.cn”两域名、停止使用“贵州五八转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和“五八”字号、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50万。

被告贵州五八转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了58zpu.com的域名搭建网站,网站上有“找铺转铺就上58转铺”等宣传语,还在微信平台开设“58转铺”小程序、公众号,并从事与五八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店铺租赁信息发布业务,混淆了公众视听,违法商标法相关规定。

五八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享有“58”商标、“五八”商标、“58同城”、“五八同城”等商标专用权,经过长期运营,权利商标和核心品牌“58”、“五八”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并非五八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在未经五八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使用与五八公司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标识,明显将导致相关公众对该网站提供服务的来源误认。

(来源:投资界、IPRDAILY中文网)

大成 · 法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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