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症状感染者1(罗某某,男,61岁)、无症状感染者2(唐某某,女,59岁)和无症状感染者3(孙某某,男,56岁)于10月2日自新疆乌鲁木齐市先后乘坐大巴车、商务包车返临,10月5日抵临,作为高风险入临人员,直接闭环引导转运到集中隔离点。

10月6日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后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现正在全面排查该3名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其他风险人员正在排查中。

经初步流调,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

10月2日—5日

2日19:30从新疆乌鲁木齐乘坐大巴车前往陕西渭南,途中经过新疆(吐峪沟服务区)、甘肃(长城驿服务区)、陕西等地。

5日6:58到达陕西渭南西服务区,7:05改乘商务包车从陕西渭南西服务区出发走二广高速,中途在陕西、湖北等地服务区内有停留,于5日16:20到达二广高速临澧烽火出口,后直接闭环引导转运到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2、无症状感染者3

活动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1一致。

如与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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