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李和刘登记结婚。1986年他们结婚后有了一个儿子。婚后购买的砖瓦平房被改建为两层楼房。2003年,妻子李某出去后,他再也没有回家,也没有任何消息。2009年,丈夫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李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离婚。2021年4月,李某和刘某居住的房屋被征收,被征收补偿款50万余元,外加邻居占用土地5万余元,共计56万余元。2021年6月,离家18年、离异12年的前妻李某突然回国,将前夫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财产。经审理,大同湖法院认为,被征用的房屋是李某和刘某在婚姻关系期间的共有财产,李某和刘某离婚时没有分割共有财产,但不能推定李某放弃了财产分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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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不一定惦记着你,但要惦记你的钱。

如果说这个房子是结婚以后,两个人置办的,都有两个人的心血和付出。那前期理所应当能够分到一部分,这是没有问题的,和他消不消失,离不离婚没有多大的关系。

当然这是法律上规定的,也是法律所允许的,那要是在现实当中这些都有可能遭到身边人的冷眼或者指责,以及指指点点都是很正常的,毕竟道德方面可能略有些不太得体的。是,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没有办法。

虽然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并没有解除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女方在离婚的时候放弃财产,也有相关的协议作为证据的话,那现在的拆迁和他没有半毛钱关系,因为它自动放弃,所以没有权利。

财产分割上女方没问题,毕竟是婚内财产,不能多年不用东西就变成别人了,而且法官考虑到了女方多年不回家的情况,少判了女方财产。

情感方面,这女方就有点渣了,一直不回家,也不提出离婚,法院判决男方提出的离婚的时候也没有消息,房子拆迁得到赔偿金了,立马两个月就回来要分钱了,是有些离谱了。不想过了怎么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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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婚后财产默认变为共同财产

离婚→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不默认分割

所以婚姻制度就这么拧巴着,你说是财产制度罢,哎,它不完全是;你说不是财产制度罢,啊对对对;你要说是一定程度上的财产制度呢,多大程度,甚至一个“程度区间”都给不出来。

究竟该怎么规定,不知道谁能说得清,但可以肯定的是,以后只怕类似事件有得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