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一小区内
一条哈士奇高空坠落
砸到一辆电动车车棚上
车上一名老人和小孩受伤住院
9月25日,一只数十斤重的哈士奇从杭州某小区6幢24楼掉至地面砸伤两名住户。据其他业主称,狗是突然从高处掉下来的,当时老人和小孩正在一辆电动三轮车上,狗先砸到了电动车雨棚上,再把两人砸倒在地。伤者家属表示,被砸的是其68岁岳父和9岁的女儿,经120送医,岳父手部、腿部四处骨折,女儿也受了伤。
据媒体报道,狗主人称事发时家里没人,不清楚狗是怎么掉下楼的,可能是门没关好。其儿子已联系过受伤的人。
9月26日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
派出所民警已经查看监控介入调查
高空坠物现象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严重威胁着人们“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坠物危害极大
30克的鸡蛋
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
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
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
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高空坠物可能致人伤亡
高空坠狗同样如此
那么在此类案件中
狗主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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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狗主人疏于管理,导致狗砸伤路人的,那么狗主人存在过错,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是因狗主人恶意扔下狗,导致狗砸伤路人的,那么狗主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难以确定狗主人,受害者家属可以起诉整栋楼的业主和租户追责。
如果狗是小区居民喂养的流浪狗,那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由原饲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确实难以找到原饲养人的,可以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狗就是野狗,那么则涉及到物业公司的过错责任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前两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旦饲养宠物
就要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
各位家中养宠物的朋友
为了宠物和他人的安全
请设置好防护门窗
避免意外发生
消息来源:法治日报、苏州普法
法治浦东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