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通过组织调动,或是经过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从事业单位辞职或是离职到国有企业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都要视同为缴费年限,那么你2014年10月1日之前,在是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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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其中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在2014年10月之前,除了部分试点地方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以外,多数的事业单位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即使是在试点的地方缴纳了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办理退休时还是按照原来的老制度办理退休的,并没有按照养老保险的规定来办理退休。

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真正全面实施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是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的,所以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在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属于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或是连续工龄,这种工龄在正常情形下,都是会被认可的。比如正常调动,正常的辞职、离职等,不管是到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或是灵活就业等,在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都是存在的,在办理退休时也会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工作人员,虽然属于事业单位但如果没有编制,就属于临时用工,对于临时用工或是编制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工作年限不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这部分人如果事业单位没有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到国有企业工作后,2014年10月之前没有缴纳的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也就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如果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到企业工作以后,可以计算为累计实际缴费年限。

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是通过组织调动到国有企业工作的,由于调动的相关手续要纳入个人人事档案管理,今后在办理退休时,以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社保部门要根据个人人事档案来进行认定。现在每年国有企业都要进行干部人事档案的专项核查,发现个人档案资料缺失的,都会及时进行弥补。

如果属于个人从事业单位辞职、离职后到国有企业应聘的,在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也会被认定,但同样需要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国有企业进行管理,今后人社部也需要根据个人档案进行认定。但如果是被事业单位开除、自动离职等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在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计算连续工龄,也就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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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是通过组织调动或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辞职、离职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在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被开除公职、自动离职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在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到国有企业工作的,2014年10月之前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