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从小就印在我们脑子里的,尤其是70,80后,几乎都是唱着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歌长大的。

虽然拾金不昧是美德,但不是义务,我们可以提倡,但是不能要求,在别人捡到钱或者物的时候,对方在归还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去适当的物质感谢,尤其是对方付出大量的时间和财力的时候。

但是如果有些人捡到别人的物品,通过毁坏物品来索取高额的钱财,那么就不对了,甚至会触犯倒法律。

有人就问了,现实中有这样的人吗?

当然有。

10月3日,广东广州一男子丢失钱包被索要5000元归还费,对方还威胁称报警就烧掉证件,男子表示已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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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子捡到钱包后,通过信用卡等信息,找到了物品丢失者的房屋经纪人,通过经纪人找到他的联系方式,加上失主后就说要失主给他5000元,然后失主回应有点多,于是捡到钱包的人威胁说,不给就把里边所有的证件烧掉,最后失主无奈失主报了警。

我相信警察会给予这个人处分的。

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度,过了这个度,性质也就变了,捡到钱包,通过钱包里边的东西索要贵重财务和捡到钱包,索要一些金钱,作为自己时间以及财物损失的补偿完全是一回事。前者甚至用烧掉证件来威胁对方,这样的行为严重的完全构成敲诈了。

如果这件事情法律不给予一定的惩罚,那么以后小偷就又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他们不再担心自己偷到的东西是不是有钱,只要里边有一些证件等,就可以以捡到为名讹诈失主。

所以对于这个人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道德批评了, 而是触犯了一定的法律。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社会中的每一个俗人,我想都是离不开钱的,但是如果我们用一些违规违法的手段去索取,那么最后等待的就不只是道德的批判了,更有可能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