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商品

禁止私人随意运输

千万不要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

为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绥江警方重拳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查缉力度,发挥“防护墙”、“过滤网”作用,全力守好入绥“西大门”。近日,绥江县公安局南岸智慧检查站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卷烟案件,查扣各类香烟5个品种,共2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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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下午15时左右,南岸智慧检查站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川W牌白色小型轿车缓慢向查缉点驶来,执勤民警按照惯例开展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神色慌张、说话支支吾吾。民警随即要求驾驶人下车配合检查,在进一步检查时,发现一辆小汽车后备箱堆满了捆扎好的黑色塑料袋,打开发现里面全是整捆的香烟。现场清点后,共有骄子、云烟软珍等5个品种的香烟,共计280条,价值近4万元。而驾驶员额某某却无法提供香烟运输相关手续和证件,随后执勤民警将驾驶员杨某某及涉案物品、车辆予以扣留,并联系绥江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

目前,该案已移交绥江县烟草专卖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警方提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运输烟草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否则构成非法运输。

非法运输烟草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相应刑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运输烟草等需经国家专卖许可的货物、物品时,需要及时办理相关准许运输证件,否则,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追悔莫及!

来源:绥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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