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后,都要计算基本养老金。我国的基本养老金从制度设计来看,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的。但对于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或是个人账户建立之前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在计算养老金时都要增加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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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就是在过渡期内计算的一种养老金,比如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或是在个人账户建立之前具有实际缴费年限。

如果只计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没有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人,虽然有实际缴费年限,但当时个人账户建立不规范,缴费基数比较低,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也比较低,所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也是对个人账户养老金偏低的一种补偿。

介绍完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本知识以后,我们再来回答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是否要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问题。灵活就业人员是否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主要的条件包括两个因素。一是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二是是否是在个人账户建立之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

我国的灵活就业人员构成是比较复杂的。一种是从首次缴纳养老保险,一直到退休都是灵活就业人员,也就是没有单位的缴费记录;另一种是开始从机关还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辞职出来的,也有从民营企业等离职出来的,离职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第三种是首次开户缴费的时候是灵活就业人员,后来到单位上班,变成了单位缴费。

如果首次缴费到办理退休时,都是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在个人账户建立之前就开始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如1996年之前,或是1992年之前就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假如个人账户建立时间是在1996年1月,即使只有一两年的缴费记录,也是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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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是离职的工作人员,由于离职时,机关事业单位还有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离职以后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在办理退休时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如果一直都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或是首次缴费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的,后来到企业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这些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由于都是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计算就只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时,是否有过渡性养老金,主要取决于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或是在个人账户建立之前具有实际缴费年限,如果符合这两个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计算养老金时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如果不符合这两种情形的人,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就没有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