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词语叫“半路夫妻”,就是指男女双方都是彼此之前有过婚姻,之后结合成为的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半路夫妻”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并不少见。比如,下面的这个案例。男女双方是“半路夫妻”,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15年,但是不知具体为何,女方竟然将男子迷晕之后将其下体咬断!那么,女方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什么犯罪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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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肖某与女子刘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5年,没有办理结婚证。2021年3月28日,是男子肖某的生日,当天中午肖某从工地上回到家中吃饭。肖某到家的时候,刘某已经准备好了饭菜。

期间,刘某使用准备好含有安眠药粉末的杯子为肖某倒豆奶,喝完豆奶后肖某就晕倒了,随后刘某利用为肖某口交之机,将肖某的生殖器咬断,并将已咬断的生殖器吞入腹中。随后,刘某报警后与公安机关将肖某送到医院。

后经鉴定,肖某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刘某因为患有抑郁症,2021年3月28日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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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为什么要将肖某的下体咬掉,刘某在被多次询问中,给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供述。

刘某在第一、三次讯问中供述:自己在给肖某倒豆奶的时候误用了自己吃安眠药的纸杯子,在之前发生性行为是都会给肖某口交,当天因为喝了白酒没控制好力度,将肖某的生殖器咬断了。

刘某在第六次讯问中供述:肖某将自己装安眠药的纸杯子抢了,并一口将纸杯里的东西吃了。肖某想要侵犯自己的女儿,自己越想越气,想到肖某做了太监的话,就不会伤害自己的女儿,于是将肖某的生殖器咬断了。

在此次供述中,刘某还表示肖某私生活混乱,肖某对此表示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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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某在犯罪以后主动拨打110报警,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伤害肖某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某对其伤害肖某的原因,虽供述有不一致,但不影响对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的认定;

刘某患有抑郁症症状,对其2021年3月28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刘某犯罪以后立即拨打120,协助将肖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支付医疗费用,自愿表示认罪悔罪,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

至于刘某为何这样对待肖某,具体原因我们无从探究,但是作为成年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肆意损害他人身体,是违法犯罪行为,面对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所以说,成年人处理问题要冷静,否则伤害的不仅是他人,自己也需要对违法行为付出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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