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某活动轨迹的通报

(2022年84号)

2022年10月4日10:31,红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云南省楚雄黎族自治州南华县疾控中心协查函,函中显示:密接于某某与病例李某某同时空接触。于某某已接种三针剂新冠疫苗,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色;9月30日、10月2日已做两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现已采取集中医学观察措施。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现将于某某的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9月30-10月2日,与同事李某由云南自驾回开封;10月2日13:30左右到达开封,将同事送至开封后独自驾车前往新乡;10月2日16:30左右到达新乡;15:59在东站高速路口排队做核酸;17:30左右与女友入住新乡市红旗区慕易酒店,其余时间未外出。

10月3日,11:00左右将行李放至墨家酒店前台;11:30左右与女友步行至宝龙广场3楼悦秀麻辣香锅靠门座位吃饭(店内有其他顾客,付款时间11:43);13:00左右与女友自驾到郑州正商生态城工地外围看房(自述全程未与他人接触);16:00左右与女友自驾返回新乡;16:30左右与女友入住墨家酒店;20:14与女友在酒店楼下石磨肠粉吃饭(同时段店内顾客约10人);20:54与女友买满米酸奶水果捞(同时段内店内无其他人员),后一同返回酒店未外出。

10月4号,8:30出门做核酸途中接到流调电话返回酒店直至集中医学观察,期间未外出。

请与于某某上述行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及时与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若有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味)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辖区居民相互转告。

红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4日

红旗区关于密切接触者

柴某某活动轨迹的通报

(2022年85号)

2022年10月4日16:17,红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卫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函,函中显示:柴某某是西安市确诊病例廖某某的密接人员。柴某某已接种两针剂新冠疫苗,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色。现已采取集中医学观察措施。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现将柴某某在红旗区的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10月2日,15:41到科隆大道科隆公司大门东侧超超副食超市购买香烟,离开超市后步行返回家中;23:28在三附院门口约见朋友吴某,交谈约30分钟左右,于24:00左右朋友吴某在三附院(新二街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柴某某在附近等候),等候期间未与其他人接触。

10月3日,17:00左右到新乡市胖东来商场(人民路店)二楼CK专柜试穿并购买裤子(付款时间17:06),之后到万斯专柜试衣服,随后前往二楼匡威专柜试穿卫衣,到欧时力专柜试衣服,17:17离开商场,全程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

请与柴某某上述行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及时与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若有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味)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辖区居民相互转告。

红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4日

来源 | 红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