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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带来的不利影响

帮助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

《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

明确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扩大减免房租范围

加大企业退税减税力度

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

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加大力度防范和化解

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

8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帮扶政策措施

具体为:

1.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展期,展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2.积极用好各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对涉农、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给予有效的信贷支持。

3.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第四季度持续经营的,在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免除3个月的房租,即在已减免房租2.56亿元基础上,再减免租金1.22亿元。对承租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社区商铺等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各级财政在2022年底前按照3个月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剩余50%通过税收贡献奖等方式给予消化;对承租个人非住宅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由各级财政每月给予10%的租金补贴,由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4.自治区财政统筹财力10亿元,加大对各地落实留抵退税政策的支持力度。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5.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非居民用户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不含燃气发电企业用气)给予10%的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财政补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疫情影响期间的公交出租和营运车辆管理费(“份子钱”)、公共停车场停车费免收或减半收取。对农村班线客运企业按现行政策给予补贴。

6. 制定实施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缓缴清单,对清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缓缴至2023年3月。

7.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允许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8. 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严禁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理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政府和国有企业在2022年底前,将拖欠的民营企业款项全部支付。

来源:西藏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