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防万防还是被骗了!”杭州一女子在网上看到一条租房信息,中介带她实地看房后,她很满意。她查看了相关证件,才签订合同,付了一年房租44400元。不料,没住几天,一天晚上,门外突然传来撬锁的声音,她吓得不轻,没想到对方看到她竟然很生气:这个房子是我的!你怎么住在里面?

小唐很疑惑,这房子明明是自己租的,与中介签过合同,也看过房产证等相关证件,房子怎么可能是他的?

之后,对方叫来一个姓李的男子,小李表示,他是二房东,房子确实是他从房东手上租过来的,他有相关证件。而且,租给小唐房子的人小赵,其实是他的租客,现在房租已经到期,他来收回房子。

原来,这套房子的主人姓许,不在杭州,他把房子以每月4000元的价格,租出了中介小李,合约期从2017年9月到2022年9月,季付。通过电话,房东确认了这个信息。

小李是中介,也是二房东,房子是他装修的。他又把房子以每个月5300元的价格,租给了小赵,合约期从2022年2月到2023年2月,季付。
最后,小赵又把房子租给了小唐,租金每月3700元,合约期从2022年2月到2025年2月,年付。

小李表示,小唐肯定是受骗了,建议她赶紧报警,因为小赵不可能亏钱把房子租给她。事后,小赵的电话一直打不通。

如果小李的说法属实,那么,小赵为什么会有房子的相关证件呢?
小李表示,因为小赵租他的房子,他提供了相关证件。当时小赵说要租这个房子和女朋友一起住,事后也正常交房租。前几天房租到期了,小赵没有交房租,也没有交钥匙,他只好去换锁芯,才发现小唐住在里面。

小唐和小赵签订的合同,盖有公章,并且是在中介那里签的,这又怎么解释?
这家中介的郑老板表示,小赵早就离职了。他也不清楚小赵什么时候带客户到门店,签订了合同还盖了公章,对此事他们已经报警。

小唐表示,当初她本来只和小唐签了一年合同,住了一个月后,小赵就要求重新签合同,合约期变成3年,房租也要年付。她本来不想租了,但觉得搬家太麻烦,就同意了,付了一年房租44400,现在想想这就是小赵给她下的套路。

而且,当初小赵虽然给她看了房子的相关证件,但说房东不在杭州。她就强烈要求在门店签订合同,还要盖公章,也是怕受骗,没想到最后还是落入了骗子的圈套,事后她果断报了警。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目前,因为暂时联系不上小赵,其他情况不得而知,但从现有的证据来看,他收了小唐的44400房租,很可能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如果罪名成立,他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不明白的是,骗了几千元还不够,还要骗几万元,这个年轻人的胆子是有多大?一个中介门店,离职的员工可以随意进出,甚至还可以拿到公章,这个行业是有多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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