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100万!浙江宁波,刘大妈花200万,买了一套55平米的2手房,不料,办完过户手续第2天,房东就反悔了。她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政府刚刚发布了征收公告,这套房正好在征收范围内,可以置换一套 90平米的安置房!

去年,刘大妈想买一套二手房,于是委托自己的好友小杨帮忙打听一下。不巧的是,小杨在一家房屋中介,刚好看到一套55平米的二手房。

这套房子面积不大,但是位置非常好,刘大妈十分满意。经过和房东陈先生协商,双方最终以200万成交。事后,刘大妈、陈先生和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大妈按照约定,一次性全额支付了购房款200万。
当天,签订完合同后,双方又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约定第2天交付房屋。可是,却出了意外。

陈先生告诉刘大妈房子不卖了,他想要收回房子,并归还刘大妈的200万。刘大妈感觉事情很蹊跷,一打听才知道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房子过户后的第二天,也就是约定好交付房屋的当天,陈先生收到一份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这套房子正好在征收范围内。按照拆迁政策,这套房子可以置换一套90平米的安置房。

所以陈先生反悔了,想要回房屋。见协商无果,陈先生将刘大妈、房屋中介都起诉至法院。结果,经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房子归刘大妈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同时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就不能反悔了,因为不动产物权已经转移完成,房产部门的交易中心已经有了相应的备案。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真是人算不如天算,这样的事情谁能预料得到?陈先生应该也知道房子要回的可能性非常小,毕竟已经过户了。但是他还是要试一下,因为即使按照3万一平米来算,他也亏损了100万以上。

但是世上没有后悔药,可能就是天意弄人吧。我觉得奇怪的是,一个地方要拆迁,附近的居民多少应该听到一些相关的消息。是政策出台“太突然”?还是陈先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你觉得哪种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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