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女子长期遭到丈夫家暴,被打到尿裤子,最终反杀摔倒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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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85后女子长期遭到丈夫的家暴,那一年,家暴又一次开始,公婆劝说无果带孩子离开后,女子被丈夫打到尿裤子,丈夫追打她时踩到尿液摔倒。

她害怕丈夫爬起来继续殴打自己,遂乘机上前勒住丈夫脖子30多分钟,后打电话报警,因担心丈夫装死,她又用围巾勒住脖子20多分钟直到有人来才放手,经鉴定,丈夫系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日前,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结果,女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判决书也披露出了案发细节与裁判理由。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多次对其妻子被告人进行辱骂和殴打,实施家暴。

2021年4月3日22时许,被害人酒后以被告人随意向他人借钱为由,再次对被告人进行辱骂和殴打,被害人的父母劝说未果后带着三个小孩躲到外面。

被害人继续对被告人进行辱骂和殴打,将被告人的面部打伤,并把被告人打到尿裤子,后被害人在继续追打时,因踩到被告人的尿液滑倒趴在地上,被告人因担心其丈夫会再起来殴打自己。

乘机上前坐在丈夫的背上用手勒住他的脖子30余分钟,被告人感觉他没有呼吸后打电话报警,因担心被害人装死,她又用围巾勒被害人的脖子20余分钟,到组干部来到后才放手。

经鉴定,被告人全身多部位现存损伤评定为轻微伤;其丈夫系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被害人的亲属对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系因不堪忍受被害人的长期家庭暴力而引发,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情节较轻。

被告人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个人观点:看完这个案例,觉得判决十分合理,被告人因家暴杀害其丈夫,属于防卫过当,然后自首认罪,所以减轻处罚。

案例中最值得我们深思的一点就是被害人家属谅解了被告人,单单从这一点来看,就说明被害人生前的家暴行为有多恶劣,以至于他家属都原谅了杀害他的人。

案例二,62岁女子不忍丈夫家暴,反杀丈夫

一天晚上,因为一个小小的误会,丈夫再一次对其62岁的妻子动了手,辱骂、掐脖子,甚至拿起西瓜刀砍向妻子。

心灰意冷的妻子拿起一根木棒朝丈夫的头砸去。

女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而她反杀丈夫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对62岁的她来说,她的婚姻里充斥着怀疑、争执、暴力。

丈夫怀疑她有男女作风问题,经常对她实施家暴。

2019年年后,丈夫甚至将她赶出家门,直到2020年春节前,她才被子女接回家。

2020年3月12日20时许,因为一个小小的误会,她与丈夫又一次起了冲突。

女子在自家堂屋里与大儿子打电话,恰好被其丈夫听到了,丈夫认为妻子在说他的坏话,便开始辱骂她。

骂了几句后,直接上手掐住了女子的脖子。

此时女子的心里,多年来遭受欺压的委屈一涌而上,她决定报复,在厨房将油发辣椒掺水装在水杯里,拿着水杯和拖把木棒进到堂屋。

她的举动再一次惹怒了丈夫,丈夫见状拿起电视柜边的西瓜刀对其进行砍打,女子放下杯子和木棒后用双手阻挡,羽绒服袖子被砍烂,双臂被砍伤。

趁丈夫停顿的间隙,找准时机将水杯中的辣椒水泼到了他的脸部,丈夫赶紧丢掉西瓜刀后用双手捂住眼睛,女子乘机拿起木棒朝丈夫的头部连续击打,直至其丈夫被打倒在地。

女子拿木棒用力朝其丈夫的后脑勺连续击打时,丈夫没有反抗。她担心丈夫起来后又打她,于是又持木棒连续击打丈夫后脑勺,直至被殴打致死。

打死丈夫后,她给儿子打了两个电话。

随后亲人、邻居等闻讯赶来,其丈夫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头部下有血迹,而女子则坐在中堂屋,没有逃跑。

女子的外套双臂都有损坏,外套衣服上面有多处血迹。她的额头肿着,手臂上还有几处淤青。

经鉴定,其丈夫系被用棒类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颅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并形成脑疝死亡。

经鉴定,女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判决书显示,女子的儿女选择了谅解母亲。法院一审以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记者注意到,虽然法院认可了她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却认为该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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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辰溪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其被其丈夫掐脖子、用西瓜刀砍打时,持木棒打击丈夫的头部,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其持械打击丈夫身体要害部位,造成丈夫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防卫程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女子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

女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

她的辩护人提出女子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提出该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且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应当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个人观点:这个案例跟第一个相似,都是以防卫过当,以及家属谅解等理由减轻处罚。

只是这个案例更让我们深思的一点是她的年龄,62岁的她还在被丈夫以为是作风问题家暴,可以看出其丈夫心里是有多扭曲,年近古稀,还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

案例三,孕妇因其丈夫家暴,导致流产,她用钢钎砸死丈夫后逃逸。

1998年7月28日晚,在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白家沟乡,18岁的女子用一根六棱钢钎砸死了自己的丈夫。

据悉当时,她已怀孕5个多月。

起诉书显示,包括女子家人在内的13名同村居民证明,其丈夫在生前有数次家暴行为,甚至在结婚那年被打到流产。

杀人后,她一路逃到西安,致使腹中胎儿再次流产。

她隐姓埋名,在西安、成都、重庆打工谋生,直到去年4月14日自首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家属并未上诉。之所以不上诉,是因为他们拿不准其被判十年是否罚当其罪。

被告人父亲说,直到亲眼见着女婿当着他的面打女儿,才知晓她婚后的苦楚。

随着对类似案例的深入了解,他心中始终放不下那个疑问:女儿的行为,会不会构成正当防卫?

那天是1998年的7月28日。夏天的夜晚。时间总是分外漫长,人心浮躁,难以入睡,矛盾一触即发。

女子和丈夫因为琐事发生冲突,丈夫再次打了她。

当时她已怀孕五个多月,然而,丈夫的暴行没有停止的迹象。

起诉书显示,1998年的某天晚上,丈夫再次打了她。

被打后,她感到腹中胎动剧烈,眼见白某随手拿起顶门用的六棱钢钎,朝自己打过来,出于对腹中胎儿的保护,在他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她突然发力夺过钢钎。丈夫被绊倒在床上。

被告人的父亲说,女子知道丈夫爬起来还会继续打她。

出于恐惧、害怕和对生活现状的绝望,她用手中钢钎朝丈夫的头部猛砸下去。

直至丈夫停止喊叫不再动弹。

次日凌晨,她收拾好自己的衣物,带上家里的现金,锁好家门,去和父亲告别。

父亲回忆,女儿将自己的衣物交给他,然后坦白,自己杀了丈夫。

经鉴定,被害人白某系钝性刺戳而致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凶案发生之前,女子曾多次受到丈夫殴打。

她父亲回忆,丈夫以杀了她家三口人相威胁,使得她既不敢逃跑,也不敢报警。

据起诉书,家暴是从婚后两个多月开始的。因为生活琐事或者心情不好,丈夫会不定期地殴打她。

从巴掌扇,到拳打脚踢。结婚那年她怀孕,被打到流产。

据女子的供述,她的忍让不仅没有换来丈夫的心软,还让其脾气更加暴躁。

他开始用烟头烫、用农用三轮车废弃皮带抽、用钳子夹她的身体。

后来,他时常拿起手边物件随手就打,甚至在父亲面前打她。

不论是白天还是晚上,村民时常能听到白某家中传来的喊叫和争吵声。起诉书显示,案发后,包括女子家人在内的13名同村居民的证言,可以证明白某在生前有数次家暴行为。

杀人后,女子隐姓埋名22年。

她忍着腹痛离开保德县,一路逃到西安,致使腹中胎儿再次流产。她先后在西安、成都、重庆,靠打工谋生,一路逃亡。

2020年4月14日16时20分许,她在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山西高速收费站广场向保德县公安局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

检方认为,被告人因长期遭受严重家庭暴力,在被其丈夫用六棱钢钎殴打时,为保护腹中胎儿开始反抗,趁丈夫不备时抢夺钢钎,并击打其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系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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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三部分第20条,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检方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最终,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芳有期徒刑10年。她的家属和丈夫家属出席了庭审。

对于判决结果,女子的家属不知应以何种情绪面对。

她的代理律师曾当庭表示,即便不考虑正当防卫,在十年以下的刑期内裁定刑罚是比较合理的。

他表示,按照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王芳存在自首情节,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审判决下来之后,有几天上诉期,我们纠结了好久。在那几天里,我看了很多家暴反杀的案子,有些认定为家暴情节和正当防卫,最后只判了三五年。”女子家属说,他们最终没有上诉。

“如果要认定正当防卫,我们去哪找对她有利的证据呢?事情过去了22年,连她身上被家暴时留下的烟头坑,都有人说,可能是之后她自己给烫的。”家属说,除了死亡鉴定意见、女子的供词和几个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其丈夫存在家暴情节。他们拿不出其他有利证据。

家属申诉的想法在来回摇摆,“再提起申诉,被接受的可能性应该不大。她自己也可能认了,觉得没必要折腾。”

村子里的人都劝他们家知足,“毕竟是杀了人,十年总比无期徒刑和死刑要好。”家属说。

目前,女子已在忻州市监狱服刑。由于疫情管控,自归案以来,家人目前还没有见到她。时不时地,她会从监狱里打亲情电话过来。

她曾经在电话中告诉家属,监狱的生活比在外逃亡的日子,要稍微好过一些。

个人观点:这个案例有点可惜,也是三个案例中判得最重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女子逃逸了22年才自首。

法院的判决还是很公证的,最后她也决定接受判决改造,不重新上诉,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能抱着逃避和侥幸心理躲避自己犯下的错误。

以上三个案例是关于被家暴,防卫过当酿成的惨剧和判决结果,看完三个案例,我觉得判决结果很公平公正。

家暴无时无刻都存在于我们每一个的身边,我们要做的是提前上报起诉,而不是等悲剧发生后。

借这三个案例警示性格冲动,有暴力倾向的人,一定要善待家人,不要用暴力解决问题,最后酿成巨大的悲剧。

也警示被家暴的人们,一定要提前预防,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反击家暴,而不是一味忍让和冲动绝地反杀。

希望大家看完案例后能得到启发,学会善待他人,懂得用法律武装自己不受伤害,感谢阅读!

案例素材来自《安徽网》《九派新闻》《潇湘晨报》稍微有所改动,原文请前往阅读。

(图片来自免费图库与案例无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