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德丞离开TVB后,除了与其他电视台及电台合作,亦拓展Youtuber事业,今年5月一条试吃短片引来餐厅老板不满,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余德丞追讨店铺租金及电费共1,446港元。
5月份余德丞上传片段,与两名友人在深水埗一间餐厅试吃,余直言餐厅食物难吃,餐厅老板报警处理,并扬言会控告余德丞追究到底。案件于10月3日再讯,暂委审裁官李英瑜指,本案属琐碎无聊的申索,是指不可用道理去辩论的申索,出于不恰当的动机,可能涉及滥用审裁处的机制,依《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25条驳回其申索,下令撤销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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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书指,余在2022年5月29日未经他同意,盗用其私人地方进行商业性用途的拍摄,故向余索偿当日拍摄的租金连电费共1,466港元。暂委审裁官指,涉案网上频道非由余经营,余只负责分享食评,没证据显示余有牟利;从涉案片段可见,被告从未有掩饰其拍片行为,不能构成欺诈,申索人说法并无依据。餐厅员工当时没有阻止拍摄,被告行为并未造成租金水电损害,也无证据显示他拥有片段或用以牟利。由于余德承今天没有到庭,没作讼费申请,因此审裁官亦不作出讼费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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