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山东青岛,一男子花210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送外卖,不料,才骑了8个月,电动车就坏了,他把车送回店里维修,没想到竟然出事了。电动车修了2个月,当他到车行取车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竟然被车行卖掉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杨先生是一名外卖骑手,去年8月份,他在一家车行,花210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不料,才骑了8个月,电动车就坏了。

后来,他找了一辆“货拉拉”把电动车拉到店里,车行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是电机故障。由于电机没有货,工作人员让杨先生回家先等着,有货了再通知他。
不料,杨先生一等就等了2个月,2个月后,车行通知他,电机到货了。于是,他赶紧来到车行,查看自己电动车的维修情况。

可是到了车行,他却傻眼了:自己的电动车竟然不见了!车行老板帮他找了一圈也没有找到,最后无奈地告诉他,他的电动车可能是被底下的员工卖了。

车行的做法让他觉得很无语,但事已至此,他只能接受现实,和车行协商赔偿问题。经过协商,车行同意赔偿1000块钱,或赔一辆店里等价的二手车。
杨先生表示,这个方案他不能接受,他觉得自己的车才骑了不到8个月,最多折旧20%,不到500块钱,他的车根本不可能只值1000块钱。

由于双方协商无果,杨先生找到了记者。记者陪同他来到这家车行,车行王经理表示,杨先生的车,确实是在他们店弄丢的。

可能是车行车太多,杨先生的车又放的时间比较长,被员工弄乱了,误以为是车行的车,所以私自卖掉了。
王经理强调他们不是故意卖的,事后已经跟杨先生道歉,并提出了赔偿方案。是杨先生不依不饶,一定要店里赔偿一辆新车,而这个条件,他们无法答应,所以事情拖到了现在。

最后,经过记者从中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车行同意赔偿杨先生1500元。但是,因为之前,杨先生曾在车行的客户群里,散布过负面信息,王经理希望他能够澄清一下,杨先生同意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一般达到5000元,才可以立案,杨先生的电动车虽然还没有达到这个金额,但车行已经侵占了他的财物,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虽然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但肯定要进行赔偿。

有网友说,赔偿一辆新车也不为过。的确,车行有错在先,如果杨先生一定坚持要回自己的车,车行又嫌麻烦,或者根本达不到杨先生的要求。车行为了息事宁人,做出一定让步也有可能,但这可能需要更多精力与车行“斗智斗勇”。
也有网友说,差不多就行了。虽然杨先生的电动车没有骑几个月,但因为是电机故障,相当于大修过。本来二手车就便宜,车行赔偿1000元,也差不多了。

我觉得杨先生主要是气不过车行的做法,自己好好的电动车拿去修,竟然被私自卖掉!而且车行的态度似乎也不太友好,他肯定接受不了。
如果你是杨先生,遇到这样糟心的事,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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