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重庆巴南,一男子花200多万买了间商铺,不料,他欢欢喜喜去接房时,却傻眼了:商铺竟然没有门!而更过分的是,物业工作人员竟然说:“虽然商铺没有门,但不影响交钥匙和接房!先把物业费交了再说!”

蒋先生花200多万买了间商铺,合同上写着今年6月30号交房。他提前打听了一下,自己的商铺到手后,一个月可以租1万多块钱。
好容易盼到了交房日期,7月初,他第一次去办理接房手续,但因为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三通,打开配电箱发现没有电,所以他暂时没有接房。

7月下旬,蒋先生再次前来办理接房,可眼前的一幕却让他惊呆了:商铺的几扇大门竟然全都不见了!只剩下固定的玻璃!他说:
“第一次来大门都还在,可这一次来,四扇大门却不翼而飞!是被砸了?被偷了?还是出现了其他什么状况?都不得而知。”

随后,蒋先生把情况反映给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但他们对此都支支吾吾,没有给出明确解释,只是承诺会尽快整改。

蒋先生一等再等,期间也多次催促,结果迟迟不见对方采取措施。他表示,商铺其实被他租出去了,而且已经收了定金,如果再交付不了,他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门究竟到哪里去了呢?开发商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清楚,他们只负责卖车位,和接房有关的事情由物业公司负责。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门究竟去了哪里?她们也不知道。但不管现在商铺有没有门?有没有通电?蒋先生都得先把前段时间的物管费补上才行。

蒋先生却不认可,他说自己连房都没有接,为什么要交物管费?他表示,他对物业公司的能力很怀疑,连业主的门都看不好,以后怎么能管理好小区?他希望先把门的问题解决好,再谈物管费的问题。

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商铺没有门,但她们同样可以给蒋先生交付钥匙,办理接房手续,并收取物管费。至于门的问题,后续会和地产方面沟通,但具体要等多久,则无法给出明确答复。

蒋先生表示,如果物业公司前期能尽到管理职责,也许他的门就不会弄丢;如果物业公司能尽早协调解决好门的问题,他愿意补前期的物管费,然后再追究地产公司的违约责任。
他希望相关单位能尽早采取整改措施,不要让他感到“申诉无门”。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不能按约定时间交房的,当事人可以先就逾期交房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如果开发商逃避责任的,可以采用法律手段,走诉讼程序。
《购房合同》上应该已经明确注明了违约责任,所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直在催促蒋先生接房和交物管费。但是,站在蒋先生的角度,商铺连门都没有,接房拿了钥匙有什么用?

不管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不应该逃避责任。出了问题总要解决,而且,小问题的时候好解决,如果拖成了大问题,就更不好解决了,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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