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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32篇文字

改制之前不是公司,那时的企业会计账簿等资料,股东有权查阅吗?

股东行使知情权,查阅的资料有没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能不能限制股东查阅的相关资料,只是在某个日期之前或者某个日期之后,而不是提供全部的资料?

虽然没有写在任何法律规定中,但实际上这几年来,我的经验和观察是,人民法院的实践中逐渐已经形成了某种共识,在原则上,对于股东查阅资料的时间期间,是不应当作出限制的。

先来看一个2022年9月份二审判决的案件。

这个案件中的A公司有一定的特殊性,在2003年5月份的时候才改制成了有限责任公司。在2003年5月之前,并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那还是公司制改革的尾声时期。

知情权的案件,都是股东之间激烈矛盾所衍生出来的副产品。这个案件在这个方面没有什么新鲜的。

股东王某,和A公司的控股股东产生了比较激烈的矛盾,这个矛盾到什么程度呢?

据A公司说:王某严重扰乱公司的经营秩序,在公司办公场地大闹,向公司大股东扬言要把公司搞死;另外王某还要求大股东转让给他22%的股权;王某和他的女儿多次向各类行政机关举报投诉公司有违法行为,甚至环保稽查大队都专门到公司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有违法的情况。

当然这个只是A公司一方所说的话。具体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场诉讼,外人说不清楚,但是和这个案件的判决并没有太大直接关系。这里只是了解一下背景。

王某根据公司法中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规定,要求查阅公司的相关资料,包括股东会决议等资料以及公司全部的会计账簿。

A公司当然不会给王某看这些东西,他们认为王某是想要把公司的这些商业秘密透露给其他方,然后损害公司的利益。于是A公司就没有理睬王某的这个要求。接着王某就把A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A公司作为被告,首先重申王某非常有可能利用这个查阅公司资料的机会来损害公司的利益。其次,A公司提到了一点,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A公司是在2003年的5月份才改制成为公司,那么,作为公司股东行使公司法上的股东权利,也应该是从2003年5月份才开始,所以2003年5月份之前的资料王某没有权利看,因为那时候还不是公司,王某也不是公司的股东。

另外,A公司特别提到了一个事实情况,那就是公司法上的股东知情权的规定,也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在2005年的10月份修订公司法的时候增加进去的,修订后的内容是从2006年的1月1日起才开始实行。

乍一听,A公司的讲法好像还是有点逻辑的。2003年5月份之前王某不是股东,企业也不是公司性质,那么公司法上的股东权利当然也就不存在,推导出王某就没有权利来查阅复制2003年5月份之前的相关资料。

但其实,你仔细琢磨一下,就会发现A公司的这套观点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最明显的是,虽然企业改制成了公司,但是改制之后,企业在改制之前的所有资料自然而然的也就转变成了A公司的资料。在事实的层面上,都是一个企业的资料。不能够说改制之前的企业资料,不是现在A公司所持有的资料。既然无论改之前还是改之后,只要现在是公司的资料,那么,股东当然就有权利依照法律进行查阅和复制。

上面是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下面来看看审理这个案件的法院是如何理解的。

审理这个案件的法院所提到的观点,正是我在本文最前面提到的人民法院逐渐达成的那个共识。

法院认为:

  1.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是为了让股东更有效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监督公司高管的经营行为。
  2. 企业运营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整体的过程。假如改制之前的企业信息,不提供给股东,那么,股东就无法有效获取完整的信息,就不能达到有效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目的。

至于A公司提到的王某多次投诉举报A公司有违法行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损害公司利益的动机的观点。法院认为,公司在经营中有守法的义务,行政机关如果处罚A公司,原因一定是因为A公司存在着违法行为,而不是因为股东王某的举报,因此,A公司的这个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