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一、境外输入疫情

10月2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9例(厦门市9例)。

当日报告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福州市1例)。

截至10月2日2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194例,目前住院110例,无死亡病例;现有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隔离医学观察23例。

二、本地疫情

10月2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例(厦门市2例,泉州市2例)

当日无报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1例。

全省本土确诊病例目前住院15例,无死亡病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尚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例。

三、密切接触者

目前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197660人,尚有5220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晋江疾控发布健康提醒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仍在高位运行,国内局部地区持续发生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仍严峻复杂。国庆假期,人流物流激增,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晋江市疾控中心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健康提醒:

一、落实提前报备。所有市域外入(返)晋人员(含本市外出的返晋人员)实施网上预登记制度,提前通过“入(返)晋人员自主申报登记”小程序或“晋江12345”微信公众号向目的地镇(街道)、村(社区)或酒店、单位等报备,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未提前登记报备的,在抵晋后要第一时间进行补充登记;有7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务必第一时间报告所到村(社区)、单位或酒店,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相关防控管理措施。

二、减少不必要出行。节假日期间,提倡在晋人员就地过节,错峰出行,避开节假日期间的高峰期。尽量避免跨地市流动,如非必要,建议您不要前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本土病例的地区。确需出行的要提前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旅途感染风险;返晋后主动向社区(村居)及单位报备,自觉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推行“即到即检”。省内涉疫地区及省外入(返)晋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晋后,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积极配合完成落地核酸检测和3天2检。

四、安全有序出行。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入住宾馆、酒店、民宿和进入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需配合做好测体温,扫场所码,核验健康码、行程码以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五、请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晋人员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晋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应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晋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落实三天两检核酸政策,抵晋后第1天、第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入(返)晋人员登记二维码

晋江“12345”公众号二维码

六、境外入(返)晋人员:经我省口岸入境的,实施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我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7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10天内返回我市的,仍需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10天,解除居家健康监测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七、请广大市民朋友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公共场所要配合做好测温、亮码、戴口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用餐使用公勺公筷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减少聚集性活动,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购物时推荐自助购物结算、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等举措,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公共物品。购物后应及时洗手,洗手前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

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手段,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60岁以上老年人是感染新冠后发生重症和死亡的高风险人群,而且年龄越大,风险越高。研究表明,接种新冠疫苗对预防重症和死亡有显著的效果。建议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尽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要及时接种加强针,以提高免疫力,对抗新冠病毒!

九、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主动告知7天内旅行史和与中、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接触史,冷链物流工作经历或人员接触史,是否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病例;同时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晋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0月2日

新闻多看点

关于重申严格货车司乘人员及作业场所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82号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重申严格货车司乘人员及作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晋提前报备

1.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晋货车司乘人员在入(返)晋前均须提前24小时通过“入(返)晋人员自主申报登记”小程序或“晋江12345”微信公众号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所在村(社区)或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晋时间、行驶路线、近7天旅居史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疫苗接种等信息。

2.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主动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收集货车司乘人员上述信息,及时将信息向属地村(社区)或网格防疫专员报告;村(社区)要向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控指挥部报备并跟进检查。

二、严格实行“落地检”

3.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货车司乘人员通过高速公路入晋的,出收费站后,在高速出口核酸检测服务点“即到即采即走”;通过国省干道等其他入口入晋的,应服从作业场所组织,做好防护措施,第一时间就近到便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留晋短期居住(3天及以上)的,实行核酸检测3天2检,除落地检外,在第3天再检测一次。

三、严格全过程闭环管理

4.入晋通道管控。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货车司乘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晋,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配合信息查验、登记、落地核酸检测等防疫工作予以放行。

5.在晋期间管控。从相关通道入晋后,直接前往交(收)货地,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接货收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由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安排人员装卸货,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6.离晋过程管控。货车司乘人员原则上装卸完货即离晋。离晋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做好相关防护管理。确实无法当日离晋的,由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控指挥部督促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实施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本市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要对在车上过夜司机及同乘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和关怀,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

四、严格压实四方责任

7.货车司乘人员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服从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所在村(社区)和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晋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向作业场所和居住场所(含酒店、宾馆、民宿、出租公寓等)报告,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8.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是货车司乘人员在晋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督促司机落实提前报备、落地检、做好个人防护、车辆及货物消杀等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在货车司机及随车人员入企(厂、场所)前,要一个不漏进行测温,严格检查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督促做好口罩佩戴。对货车停靠区域、货车司乘人员逗留场所要做好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所在村(社区)并进行临时管控。

9.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地在重点企业、商超、农贸市场等物流集中区域开展查验工作。要依据接收到的车辆登记信息,跟进落实防疫措施,主动对企业及驾驶员来(返)晋主动申报、每日行程登记、定期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

五、违者从严追究处理

10.货车司乘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信息的,将列入“黑名单”;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1.各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执行防疫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单)、公开通报、约谈负责人;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采取“熔断” 措施,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疫要求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诿、敷衍塞责,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六、鼓励监督,举报有奖

13.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国内中高风险区及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晋的货车司乘人员未如实报告或未落实管控措施等线索,请及时向市、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反映举报(举报电话附后)。经核查属实的,每条举报线索给予首报人奖励10000元。奖金将在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控指挥部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2日

来源_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晋江疾控

编辑_卢珊珊

审核_雷焱、于升志、陈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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