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小王姑娘通过网上平台租了套房,由于刚毕业,手头不宽裕,她好不容易才凑够1650元押金,分3笔转给了“房东”。不料,她还没搬进去,“房东”就失联了,更意外的是,一位租客告诉她:房东其实“另有其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小王姑娘刚毕业不久,前段时间,她想在外面租套房子。9月25号,她在闲鱼平台上,看中了一套房,之后联系了信息发布人。
对方是个年轻女孩,她告诉小王,这套房子是她姑姑的,委托她来出租。当晚,女孩就带小王到杭州西湖区一个小区看房,并输入密码进入了房间。

这套房子一共有4个单间,小王看中了其中一间,对方一开始说月租金1700元,讨价还价后,月租金确定为1650元,双方约定10月15号签合同入住。
小王说,对方让她先付1650元定金,说等她15号搬进来以后,再交一个月租金,而这笔钱就转成押金,相当于押一付一,小王同意了。

后来,小王分3笔,一共转给对方1650元。小王说,因为刚毕业,她手头并没有多少钱,对方告诉她,只要三天之内,能把这笔钱交齐,都不算违约。

9月28号,对方在微信中提出,签合同时,合同上写的租金还是1700元,因为看她是一个女孩子,所以第一个月便宜50元。小王不同意,表示说好租金是1650元,1700元她就不租了。
不料,小王正准备跟对方协商的时候,对方却不回她消息了,直到后面再也联系不上。没办法,昨天小王亲自来到这套房子,想看看是不是能找到对方。

小王没找到对方,但是其中一个房间,有一个租客小姐姐在家,小王向她一打听,顿时傻眼了:原来“房东”另有其人,根本不是那个年轻女孩!
后来,小王跟那位租客小姐姐要到了房东的电话,房东表示不知道这个事情,他也很意外。

小王只有那个女孩的微信,现场拨打微信语音电话,对方没有接。记者通过小王的微信说明情况,并留下联系方式,也没有收到回复。
小王说,之前房东告诉她,租房子给她的那个女孩,是以前合作过的一个中介。小王想让房东给她中介的电话,却遭到了房东拒绝。

现场,记者联系上房东,房东表示小王如果要租房子,可以和他签合同,如果不租就自己去找中介,这件事情和他没有关系。最后,小王选择了报警,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有网友说,小王太年轻,没有防范意识,租房子应该找正规中介,要看到房东的房产证和身份证。网上平台发布的信息,有很多都不真实。仅凭几句忽悠,就能把钱交给别人,小王真是太好“骗”了。
也有网友说,这个中介怎么会知道房子的密码?是不是和房东是一伙的?房东太可气,明明知道中介的电话,却不告诉女孩,应该好好查一查房东和中介的关系,小王太可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这名所谓的中介,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了小王1650元,虽然还没有构成诈骗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拘留和罚款。

建议大家租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最好找有资质的正规中介,不要相信网上太离谱的信息,市场都有自己的规律,如果房子“太好”,价格又“太低”,就要担心了,“事出反常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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