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一户人家发生了一件让人觉得非常不公平的事。

这家人的老房子拆迁了,一共分到115万,是大哥出面跟拆迁公司签的字,可是大哥拿到115万后,只愿意拿出8万分给三个弟弟,并且扬言,“就这么多,不服就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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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

三个弟弟很郁闷,明明是老家拆的房子,凭什么大哥要拿走107万,只给三个弟弟8万,这怎么也说不通啊,随后,三个弟弟把大哥和拆迁公司一起给告了。

那么,这家人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呢,为何大哥会这么理直气壮拿走107万呢?起诉的结果又是什么呢?请大家继续往下看。

房子拆迁过程

大哥马先生在16岁的时候,下乡去了四川,临走的时候是两个弟弟在火车站送的,在四川待了30年后,才回到北京,回来的时候,也是弟弟在火车站外面呆了一晚上,给接回来的,可以说,那个时候,几个兄弟的感情还算可以。

马先生是在1956年下乡,他这人对家里挺好,挣的钱,绝大部分都给了父母,只留下一小部分作为生活费。

那时候,三弟给大哥打电话,说是邮10块钱过来,大哥二话没说就把钱邮过来了,这种情况,发生过不止一次,三弟还是承大哥的情的。

1992年,大哥回到北京后,因为没有房子,所以就住在母亲的那一间平房里,其中还包括他的妻子和儿子,此时,母亲还在,也住在这间房子里。

而母亲留下的这间平房,在农村,一共只有18.9平方米,非常的小,大哥就以这间平房为中心,又在周围扩建了两间房,大概在80平米,不过属于私搭乱建,但是也没人管,所以大哥一家就在这里生活,这些年也相安无事。

二弟与四弟

到了2001年,这时,母亲早就去世了,马家四兄弟的姥姥家的房子遇到了拆迁,当时是让二弟牵头,去和拆迁公司协商,领下拆迁款,然后四兄弟协商,不管拆迁款包含什么,都是由四个兄弟平分。

以后,再有拆迁,也是按照这个协议来,为此,四兄弟还签了字。

到了2005年,马家又迎来了拆迁,拆的就是大哥正在住的这间只有18.9平米的房子,四个兄弟就商量,因为大哥是实际居住人,户口也在这里,而且大哥和大嫂都是残疾人,拆迁时是有残疾人补助的。

所以大哥就代表全家人去和拆迁公司协商,最后商定的补偿数额是95万,大哥来到弟弟家商量怎么分钱。

如果按之前的协议,应该把95万四人平均分配,不过大哥突然提出,其中有7万是对周围私搭乱建房子的补助,理应属于自己,只有剩下的88万才归四个人平分。

但是大哥的分配方案,遭到了四弟的反对,四弟坚决要求所有的钱都由四人平分,可是大哥并不愿意平分。

这次就没谈成,过了几天,大哥去找拆迁公司签协议零钱时,他在公交车上听到同村的人说,有一项补助,他就去找拆迁公司,问他们为何不把这项补助给自己,这时,拆迁公司才给他补了20万,于是,大哥就领回来115万。

大哥拿到这么多钱时,他看了拆迁补助的明细,上面是这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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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明细

其中,18平方米的房屋区位补偿款67000,住房补贴12000,残疾人补助费,两人加起来是20万元,自建房补助费8万元,工程配合奖4500,困难补助68万,搬家费300,提前搬家奖5000,房屋附属物57000,附属物包括锅碗瓢盆。

大哥拿到钱之后,找来三个弟弟,告诉他们,只有8万是给他们的,其中107万都归自己所有,这个说法让三个弟弟大吃一惊。

二弟表示,可以给大哥多拿5万,在四人平分115万的基础上。三弟也表示,可以给大哥多拿10万,这是最多了,而四弟非常较真,他执意要四个人平分115万,一分也不愿意多给大哥。

四弟甚至拍桌子瞪眼睛,这个举动让大哥很生气,意思是老四作为最小的弟弟,有什么资格跟大哥拍桌子,这是不尊重大哥的表现。

三个弟弟不同意大哥的分配方案,大哥也不同意三个弟弟的分配方案,这次讨论的结果是不欢而散。

事后,三个弟弟直接把大哥和拆迁公司给告了,而判决的结果是,大哥和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拆迁公司就把那115万收了回去,并对马家人说,“什么时候你们商量好了分配方案,你们四人再来找我拿钱,还是这115万,不会多一分,也不会少一分。”

三个弟弟打赢了第一场官司,紧接着,三个弟弟就找到拆迁公司,要求重新签订拆迁协议,但被拆迁公司拒绝了,拆迁公司要求,三个弟弟把大哥叫来,才会下放拆迁款。

三个弟弟回到家中,再次把大哥给起诉了,要求确定拆迁利益分配方案,最终判决的结果是,每个兄弟都可以分到18平方米的老房子的四分之一的拆迁利益,但具体每个人该分多少利益没说,因为之前的拆迁协议已经在第一场官司中被作废了。

事情到这里就僵住了,所以针对马家四兄弟,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想法。

大哥却认为四弟是最挑事的人,因为马家父母还有另外一套房子,是一套90平方米的大房子,四弟就找到三个哥哥,表示自己想要这套房子,还是大哥挑的头,去签了字,同意把房子过户给四弟,相当于三个哥哥都放弃了这套房子的利益。

本来,三弟想着,这么一个大房子给了四弟,等他们三个哥哥的孩子结婚了,四弟怎么也得包一个大红包,给个三四万,也算作房子的补偿,可没想到,他的女儿结婚时,四弟什么表示也没有,他们就算是反悔,也无处反悔了。

大哥也是没想到,自己对四弟这么好,四弟居然又这么对他,认为他傻,看不起他,对他发脾气,一点也不尊重他,所以大哥这次也不会再妥协了。

更为关键的是,大哥还有一个担心,四弟的妻子比四弟小十几岁,两人还不要孩子,这以后两人离婚了,房子不就被别人分走了吗。(估计这个妻子,应该是看中了四弟的北京户口。

大哥认为,兄弟之间已经没有了情分,当初大哥想买经济适用房,找二弟借两万,虽然最后给了1万,但还不错。可是找三弟和四弟借钱,一分钱都不借,这时,大哥也是彻底寒了心。

房主,马家的父亲

每个人对拆迁款的看法

这115万的拆迁款,大哥只愿意给三个弟弟8万元,他的理由是按照拆迁协议来的,因为父母的房子仅仅只有18平方米,而18平方米仅仅有6万7的补偿,再加上住房补贴,也就是8万。

其他的任何拆迁,都是针对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周围的私搭乱建也好,残疾人补助也好,都是针对的大哥一家三口,而且大哥一家三口的户口也在这里。

从这里来看,大哥的说法似乎非常的有道理。

而四个弟弟的想法是这样的,18平方米的老房子是主要的,另外80平方米的房子私搭乱建,只是附带的,所以拆迁肯定是以18平方米的房子为主,私搭乱建只是附带。

再者,当时四兄弟就在这次拆迁之前,有过商量,这套房子的房主是马家四兄弟的父母,任何人都可以作为代表去跟拆迁公司谈判,而大家最终选择让大哥作为户主,是因为大哥和大嫂都是残疾人,这样可以利益最大化。

所以四兄弟认为,即使20万的残疾补助金是给的大哥和大嫂,但这是四兄弟提前说好的,也应该四个兄弟平分。

拆迁利益最终归属

第一,拆迁公司是准备将这笔钱给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也就是说,拆迁公司是准备把115万全都给大哥,但是后来官司输了,协议作废了。

第二,大哥虽然是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但是产权人却是马家的父母,也就是马家四个兄弟共有,那么,马家四兄弟可以分的是父母的遗产,这个遗产仅仅只是18平方米的平房对应的拆迁所得。

第三,产权人可以分的,无非是房子的钱和地的钱,也就是一个8万多,加一个5万多,这是四个兄弟可以平分的钱。

第四,残疾人补助和自建房补助,这28万肯定是属于大哥所有,这是毫无争议的。有争议的是,在这个18平方米的房子拆迁时,哪些利益是基于这个房子产生的。

其实,这家人的事就像八宝粥一样,想要把每一粒粮食从锅中捞出来,分清楚了,非常的困难,无论是大哥还是三个弟弟,谁说的话都有道理,谁说的话也都没道理。

所以,我个人认为,无论是困难补助的68万,还是附属物的5万7,这些都是应该和房子本身是有关系的,他们是补偿给房子的共有人的,而非其中一人。

简单点说,房子的房主是父母,这些钱应该是给父母的,因为父母不在了,四兄弟把大哥推举出来去零钱。换句话说,如果推举二弟去领钱,那么二弟也能领到困难补助的68万,所以综上所述,应该是这样的一个分配方案。

残疾人补助20万和自建房8万归大哥所有,剩下的87万由四个兄弟平分,每人大概不到22万。

最终,大哥分到50万,另外每人分到22万。

大家觉得这个方案合理吗?大哥和四弟,谁做得不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