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有三大关卡,一是接受父母的平庸,二是接受自己的平庸,三是接受孩子的平庸。只有通过了这三大关卡,才算是真正直面人生和世界。但总有一些人在意识到自己和父母的平庸之后,把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妄图通过子女,改变自己和家庭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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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实是残酷的,别说自己本就平庸,即使是北大的教授也坦言,自己的孩子95%的可能性进不了北大读书。由此可见,天才的孩子也可能是普通人,更遑论普通人。如果无视孩子的天赋,强行将自己的要求强加在孩子身上,最后得来的可能就是一桩悲剧。

比如武汉就发生了一桩这样的悲剧,一女子在辅导二年级儿子做作业时,屡教不会。一气之下拿起菜刀砍伤儿子,随后自杀身亡。而这件事情发生后,让许多家长对辅导孩子产生了阴影,也让许多人开始讨论,到底该怎样教育子女才是最合适的方法。

湖北武汉警方突然接到一起报案,称发生了一桩特殊的案件,已经有人死亡。警方立刻出动警力进行调查,结果调查之后才发现,死者是一位40岁的女民警,在当地铁路公安局任职。但死亡方式却非常特殊,是上吊自杀。

在警方深入调查后终于摸清楚了死者自杀的全部原因,说起来让人惊讶,一位从业数年的女民警,没有牺牲在抓捕犯人的一线,却因为辅导儿子做作业而情绪失控,最后砍伤了7岁儿子,并自杀身亡。

李某家住在江岸区解放公园路的某个小区内,她有一个十多岁的女儿和一个7岁的儿子。李某的女儿是个成绩优秀的好学生,因此李某希望将儿子也培养成和姐姐一样的优等生,从小就对儿子有各种要求,包括兴趣爱好的培训班都给儿子报了不少。

可现实却让李某差点崩溃,儿子小智比起姐姐可谓天差地别,已经二年级了却连一般的加减法都不能熟练运用,平时写作业也拖拖拉拉,这让李某每天都为了儿子的学习而犯愁。事发当天小智又不愿意写作业,导致凌晨两点左右作业还没做完。

眼看次日就要上课,李某将躺在床上睡觉的小智喊醒,并拖到书桌前要求小智写完作业再休息。百般不愿的小智,只能拖着疲倦在李某的眼皮子底下写作业。可无论小智怎么努力,总是不能做对题目,这让李某又气又怒。

最后在小智连续错了好几道题的情况下,李某情绪崩盘,冲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直接砍向不成才的儿子。两刀下去,小智的脖子和肚子上分别被划破了口子,而小智的哭喊也惊动了一旁房间的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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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岁大的女儿看到母亲在行凶,并没有畏惧母亲手中的菜刀,而是立刻上前阻拦,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先一步跟着救护车将弟弟送到医院。可姐姐没有想到的是,在她陪着弟弟去医院的时候,李某却彻底心灰意冷,选择以自杀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

等到警方赶到时,只发现已经自缢身亡的李某。当警方通知小智的父亲时,他还在公司加班,很显然他对家里发生的悲剧一无所知,甚至有点不敢相信妻子竟然会因为这点小事自杀。但现实就是如此残酷,悲剧一旦发生就无法改变。

李某自杀固然有对自己的教育彻底丧失信心的成分,但同时也有一部分畏罪的可能。比较作为民警她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区别这两种罪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有致人死亡的决心,但就算李某是情绪失控为了发泄而动刀伤人,并没有杀害儿子的动机,也属于故意伤害。万幸的是,小智因为送医及时,最后被救回一条命。

在李某看来,自己伤害了儿子,无论如何至少也是故意伤害罪,且导致儿子重伤,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得知自己最后的结局后,又想到自己为孩子的教育付出的辛酸代价,彻底心灰意冷,这才选择自杀。

正如一句名言所说的,压到父母的不是作业,也不是辅导孩子,而是那颗望子成龙的心。李某看到女儿如此优秀后,理所应当地认为儿子也要和姐姐一样优秀,却没有想到不同人之间,即使是姐弟,天赋也是不同的。

有时候,家长的压力,往往都是自己给自己的,承认孩子的平庸,接受自己的平凡,往往才能够过得更加快乐和幸福。自命不凡者,往往最后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当然接受孩子的普通,不意味着对孩子放任自流,父母可以不要求孩子学习成绩好,但一定要给孩子树立良好的社会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有一个正确的三观,才能促使孩子成为一个合格的人,教会孩子正直的成长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