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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湖南长沙一女孩不慎将手机落在乘坐的出租车上,她发现后给的哥打电话,司机找到后,很爽快答应送还,并表示“付个车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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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等司机把手机交给女孩时,他索要200元车费,女孩觉得这要价太高了,于是打电话报警,最后经协商,女孩给了100元。

各位,你们觉得这件事谁对谁错?是司机太黑心还是女孩不懂得感恩呢?

(一)

判断一件事对错之前,有法律规定的,我们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不然就变成了“清官难断家务事”。

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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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捡到别人的东西,从法律上来说,确实是要还的,不还属于违法行为。

当然有人会说,我哪天在哪儿丢了什么东西,也没见谁还给我啊,捡我的人犯法了啊!

这就属于另一种情形了,咱们国家的法律有个特点,民不告官不究,你都不知道是谁干了这事,你到哪去告状去?你不告,法院才不会主动去管呢。

(二)

说完这个,那大前提就明确了,出租车司机确实有归还女孩手机的义务,但是收不收报酬,法律没说。

这其实也是正常的,法律一般情况下不会规定很细,只是定一个大的、原则性的方向,具体怎么操作遇到问题再说。

而这则新闻中,问题出在哪儿呢?那就是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好报酬是多少,女孩虽然认为该给一些“辛苦费”,但确实没想到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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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看到网上有些评论说,如果都像女孩这样,那司机干脆假装没见过这个手机,不还给她了。

我觉得这纯属气话,如果站在司机的角度,我毕竟是营运车辆,如果私吞手机,不要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出租车公司一调监控就很可能会发现的,这条路行不通。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在路上跑的里程和时间都是要算钱的,我这一趟专门给你把手机送回来,和我送一个顾客没有区别,所以收取费用也是天经地义。

不过对于女孩来说,如果早知道你要这么多钱,我就会提出别的方案了,比如法律里写的,我自己去拿或者你交给就近的派出所都行。

(三)

换句话说,我不认为这件事中双方谁做错了,司机收钱也是为了生活,很可能车不是他的,每天要交“份子钱”,女孩的钱更不是天上刮来的,省100元够吃好几天饭呢。

现代社会,通讯都很发达,有时候就是多问一句、多沟通一下的事,在见面之前把各种问题都说清楚,见面只不过是干那些没法电话里说的事罢了。

这次只是100元钱的小问题,如果不注意沟通的话,大家可以去看看异地恋情侣双方假期奔赴对方的城市,想给惊喜结果继续变异地的新闻,那才叫哭笑不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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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车司机送还手机要200元报酬,失主当场报警,你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关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