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5家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场所
被实施停气
9月27日上午,在玉林城区江滨路一家餐饮店内,执法人员对店主宣传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法律和政策,燃气技术人员使用测漏仪对室内软管接口进行检测后,对软管进行拆除,并实施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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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现场执法,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管道进行封堵。
当天,市住建联合城管、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玉林城区江滨路一带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对餐饮场所宣传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法律和政策。通过检查,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5家餐饮场所实施停气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采写 | 记者 张武军
编辑 | 张宗海责编 | 蒋西河校对 | 谭辉玉审核 | 陈 瑜监制 | 邹焕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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