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底线》这部剧,由于播出了改编去年湖南长沙的“货拉拉女生跳车案”的相关剧集,引发巨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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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已经根据网上可查的资料,列举和分析了《底线》剧中情节和现实中“货拉拉案”的部分差异(《底线》翻车?“货拉拉跳车案”家属发声:瞎编乱改、罔顾事实)。

10月1日,现实中“货拉拉案”的涉事司机周阳春在个人社交平台发长文,列举了现实案件和电视剧《底线》的“帮你拉案”中的各项差异,直斥《底线》剧组无底线!同时,他在文中阐述了更多不为人知的细节,称自己在这个案件中遭遇了不公正对待,让人大跌眼镜!

鉴于这个案件本身的社会影响,以及《底线》剧集播出后的再次发酵。目前,网上可供查询的资料以及各位网友、自媒体、专业人士的发言越来愈多,我们又找到了网友上传的“二审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总共28页,内容较多,笔者不全搬运,仅截取部分,有兴趣的读者请上网自行查询,不难的)。

为了防止偏听偏信,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案情,我们结合双方的材料(周阳春(妻子)的微博内容、网传“二审判决书”),来尽量还原案件本身,探讨电视剧《底线》改编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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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底线》剧情的改编

根据周阳春(妻子)微博发文,《底线》和现实案件的差异大致如下:

(以下:《底线》代表剧情,周阳春截取周阳春(妻子)的微博内容,“判决书”根据网传的“二审判决书”)

1、案发环境和现实差异

《底线》:案发地是一条杂草丛生、没有路灯、护栏、监控的昏暗小路。

周阳春:工业园区的城市道路,附近就是派出所,有路灯、有监控。

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内容,沿途的确有工厂、学校,不像电视剧中显示的如同荒郊野岭,但显然也不是夜间人车较多的地段。的确有监控,判决书中有提到,从多个厂区调取监控录像的内容,当然,也提到了有些监控看不清楚。

2、人物形象和案发场景差异

《底线》:涉案司机形象不佳,面部潮红(一度被网友认为疑似酒驾)、口吃。

周阳春:略胖的中年男子(周阳春出示了对比照),周阳春认为涉嫌故意丑化。

《底线》:涉案司机辱骂女孩儿:“你有病吧”

周阳春:不存在辱骂行为。

《底线》:涉案司机被提审时情绪激动。

周阳春:没有那么激动,电视剧仿佛把他塑造成一个失去理智的罪犯。

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显示,周阳春在和女生沟通时,的确语气比较急、有时声高,态度不是很好,未提及辱骂。同时,该判决书的第16-17页,有多位证人证明曾投诉过周阳春在提供货运服务时有加价、态度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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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导航和路线偏离

《底线》:偏离规定导航路线。

周阳春:没有使用导航。

周阳春称,没使用导航的原因是,行驶路段正好在他妻子工作地点附近,他对路况十分熟悉,不需要导航。并且,货拉拉平台没有规定必须按照导航路线行车。现实中,女孩使用的是手机上的高德地图。行驶过程中,有提出偏航,但并未表现出任何恐惧和不安,根本没有出现电视剧中演绎的激烈对抗的情形。

判决书:“二审判决书”第2页显示,根据《货拉拉司机用户行为规范和服务承诺》第2章第5条第6点规定:“(司机应当)按照导航规定路线行驶。”这显然和周阳春的自述有差异。那么,到底是周阳春对货拉拉的条款不清楚,还是私自决定不按规定执行,未知。

关于偏航,判决书中多次提到,两人就偏航问题进行过交流,但未达成一致,没有明示当时两人交流的激烈程度。

4、剧中添加了大量,现实中不存在的情节。

例如:涉案司机父亲患有前列腺癌,开庭时申请证人出庭,涉案司机家人给法官下跪,律师教唆送钱,为父亲配制药品芬太尼,用手机搜索“如何让人不知不觉地死去”等极其荒诞的情节。

以上内容,“判决书”中均未提及。

关于周阳春发文中提及的其他问题

周阳春的这次发文中,除了电视剧《底线》的改编问题,还曝光了很多人之前不知道的“问题”。我们同样结合网传的“二审判决书”来综合看待。

1、一审时,被告人没法请律师,而是使用了司法机关指派的两位法援律师。

周阳春妻子在外多方举报、投诉、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撤销法律援助律师,都无济于事。周阳春在声明里说,自己一审被法律援助律师及法官欺骗,在无奈之下签署了认罪认罚。

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周阳春妻子的社交平台上找到了2021年8月,他妻子写的《关于要求撤销法律援助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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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据“判决书”第22页显示,是周阳春手书了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和授权委托,司法机关已告知周阳春妻子可以选择法援或者自主委托律师。是周阳春自己选择法援,并两次表示感谢。

这一点,周阳春的发文和判决书出入较大。根据普法剧《底线》的剧情,司法机关在进行视频提讯、庭前会议时应该有全程录音、录像,如果周阳春有手书,也可以作为证据。相信这一点,是完全可以核实真伪的。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周阳春有可能一开始同意法援,但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对法援律师产生质疑,然后由其妻子申请撤销法援。

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或者说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规定。因为内容比较多,且分散,我就不搬运了,大家有兴趣可以自己去看。

那么问题来了。

A:周家的情况是否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判决书第23页显示,当时的申请理由是“家庭困难”)。

B:为什么周太太又写报告,申请撤销法律援助(周太太的微博报告书显示“没有困难到请不起律师”、“法援律师没有尽到律师义务”)。

此处,值得探讨。(一个烫知识,律师费真的不便宜,曾经看过江浙地区某律所的收费标准,咨询费一小时2000。)

2、周阳春表示,二审时他们终于有了自己的律师,但提交了大量申请、反映、控告,却没有一项合法诉求得到回应。长沙中院在应当开庭的情况下并未开庭,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根据“判决书”第23、24页显示,长沙中院的确没开庭审理,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5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3、127条相关规定。

法律有点多,我搬一下《刑事诉讼法》第56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说得直白一点,二审不认为出现了以上情形。那么,到底出没出现,这个……我们无法判断。反正,周阳春的意思是“有”,他在发文中用到了“欺骗”的字样,但法院认为“没有”。

综上,周阳春认为,电视剧《底线》众多与事实不符的情节,并非出于修饰和丰富剧情的需要,而是颠倒事实真相,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定性,严重侵害他本人、家人和辩护律师的名誉权,对他本人和家人产生了巨大的伤害。

对于这部剧,他要求立即停播,修改“帮你拉案”相关部分,并保留追究《底线》剧组侵害他本人和家人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对于案件本身,周阳春和家人已经决定将用余生来申诉,追寻公正。

周阳春说:《底线》丧失了底线,但正义必须要有底线。

笔者按

我们都明白,周阳春的发文,有两层意思:

1、《底线》魔改,涉嫌侵权,要求停止侵害。

2、这个案件本身涉嫌有悖司法公正。

从发文和网传的“二审判决书”结合来看,我们同样就这两个问题发表一点点个人看法(仅个人看法,不代表事实或者事实的全部,我求生欲很强的)。

1、《底线》相关剧情的确改动较大。

如前一篇发文我表达的意思,毕竟电视剧不是纪录片,不要求完全一致。但这部剧既然宣导了“根据真实案例改编”,而且涉及案例又是有广泛社会关注的。那么,就不能有实质性的更改,更不能在关键情节上歪曲事实,对还活生生存在的当事人进行二次伤害。

以“家人下跪”、“妻子行贿”情节为例。如果,周阳春的家人并没有这个行为,那么,这样改的确非常不合适,涉嫌污蔑、诽谤。法律依据,参考《民法典》第1027条。

如果《底线》的确存在污蔑、诽谤的行为,被网友骂“毫无底线”,一点都不冤!

2、关于“货拉拉案”本身

作为普通群众,我们所能看到的,说白点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看不到全貌,不予置评。如果周阳春及其家属真的认为一审、二审判罚有问题,觉得自己冤枉,支持上诉、上访。

我一直认为,法律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石,是人民大众的最低保障,我们希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相信,大概率上来讲,法律是公正的,但不排除个别冤假错案,的确也存在判罚错误。那么,如果你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你愿意呐喊,那必定有人愿意听。

最后,用剧版《庆余年》中,叶轻眉留在监察院门前石碑上的文字做收尾吧:

我希望庆国之法,为生民而立;不因高贵容忍,不因贫穷剥夺;无不白之冤,无强加之罪,遵法如仗剑,破魍魉迷崇,不求神明。我希望庆国之民,有真理可循,知礼义,守仁心;不以钱财论成败,不因权势而屈从。同情弱小,痛恨不平;危难时坚心智,无人处常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