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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会昌县民营企业管理局原局长温友华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后,于近日作出判决。温友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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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温友华利用担任会昌县民营企业管理局局长、洞头乡河头村包村责任人的职务便利,侵吞扶贫捐赠款15万元;虚开发票骗取单位公款0.495万元;收受企业技术、产品推广费共计115万元,并为企业谋取利益;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向企业索贿共计6万元,共计犯罪金额136.495万元。被告人温友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温友华认罪态度较好,全过程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温友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会昌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温友华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温友华表示服判,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廉洁会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