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莱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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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日常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9月26日, 城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3家门店未按要求落实进入场所人员 扫描“场所码”防疫规定。

9月28日,文昌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3家门店未按要求落实进入场所人员扫描“场所码”防疫规定。

9月29日,城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4家门店未按要求落实进入场所人员扫描“场所码”防疫规定。

以上场所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均被处以行政处罚。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莱州公安提醒

当前,国内本土疫情仍呈多点散发、多地频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当前,做好个人防护尤为重要。国庆假期在即,人员流动性将大幅增加,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加大。“场所码”事关防疫大局,必须做到“应设尽设、逢进必扫、逢扫必验”,共同守护来之易的防疫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