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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泗洪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强化绩效管理的意见》。一是强化服务合同履约管理。要求购买主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约管理,及时跟踪合同履约情况,切实改变“重购买、轻管理”现象,并以绩效管理为抓手,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效能。二是落实服务绩效管理各方职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项具体工作;政府购买服务主管部门承担本部门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对本级和下级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三是开展项目服务全过程绩效管理。从服务项目事前绩效目标评估、事中绩效跟踪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规定了绩效管理各方面工作责任主体、管理举措,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提供政策依据。(财政局  杨学平  审核  沈权  责任编辑  刘南)

(来源:泗洪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