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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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河南驻马店泌阳高店镇某村一55岁男子娶智力残障女孩一事,引发网友热议。“新郎”张某55岁,家有87岁老父,靠两亩地养家。女孩是庄里亲戚给介绍的,家中独女,患智力残疾。两家办了简单的婚礼,无彩礼,未领证。张某说,会对“新娘”好,不嫌弃、不亏欠她。

20岁智障女孩“嫁”给55岁老男人能获得幸福吗?“新郎”张某只是为了传宗接代吧?将来张某不在了,谁来照顾她?网友的关注使智力残疾人士的婚姻问题浮出水面,少数人的幸福亦是多数人的民生,不仅关乎伦理,更关乎法律。

智力障碍女性能不能登记结婚?

智力障碍人士难道注定人生残缺,无缘婚姻吗?未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原本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民法典》已将此条删去,换句话说,一些精神疾病可以结婚,男女双方风险自负。

登记结婚是一项民法法律行为,必须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智力残疾分类别分等级,智障不必然等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医学鉴定,才能进行法律事实的判断。如果经鉴定,女孩真如视频中表现的不会说话、生活不能自理,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她连结婚的含义都无法认知,又何谈愿不愿意?同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性自主权,将来要是生了孩子,张某涉嫌强奸罪。

既然监护人同意,能否代为登记?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登记。法定代理人也有不宜代劳的时候,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或放弃受遗赠、结婚离婚等。

归宿

网上流行一句话,“法律学多了慢慢地就丧失人性”,在许多网友眼中,认为这场“婚姻”不合法者都没人性,站着说话不腰疼,认为智障女嫁给大30岁的男人便是“双赢”,是现实条件下的最好归宿。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按照配偶、父母或子女、其他近亲属的优先顺序担任,最后才轮到其他个人及组织。当智障人士缺乏法定监护人,走到山穷水尽处时,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有责任兜底,站出来扛起监护人的职责,而不应该默许民间惯例,交由一个相差30岁的男人同居生活。苦命人的将就与顺从已是不幸,比起不能感同身受的同情,他们更迫切需要有权部门依法履职、社会保障落实到位。

媒体跟踪报道,当地政府称会对这个特殊家庭进行关爱指导,促进残疾人的生存、生活,做好社会帮扶,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