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月还款能力不足影响计算可贷额度的,可追加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入家庭月收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三、日照市外缴存职工来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0日

来源:日照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