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

有2条江西医保新规开始实施了!

(2022年7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256号令发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该《办法》是第一部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政府规章,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江西省是全国第五个发布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政府规章的省份。

《办法》细化了医保、财政、卫健、公安等部门具体职责;将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和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担任社会监督员等。

《办法》明确了不予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细化了医保经办机构协议管理过程中可以对定点医药机构采取的措施;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将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12种行为类型、参保人员6种违法违规行为类型、医保主管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6种违法违规行为类型进行了列举等。

《办法》丰富了监管方式,明确了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对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定期开展执法能力培训等。

《办法》对代刷医保凭证行为的处罚、协助检查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等做出规定。

(2022年8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该《实施意见》旨在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体现在:

统一医疗救助对象。将全省八种困难身份人员按照困难程度分成四类,实施分类资助参保和分层精准救助。

统一医疗救助范围。坚持保基本,主要救助困难人口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明确各统筹区不得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统一医疗救助标准。兼顾城乡统一,分类分层设定各类救助对象的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三类、四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在原政策文件基础上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达到65%和60%,年度救助限额不变。当年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计入倾斜救助范围费用的时间可追溯到身份认定前3个月内。

统一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强化市、县两级财政事权责任。

统一医疗救助服务管理。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服务,优化救助申请审核流程,引导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率不低于90%,优先选择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目录外医疗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

来源:江西医疗保障

编辑:梁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南昌发布

微信公众号:nc_fa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