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获准,女子做法合乎常理,大部分人应该都是很理解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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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南通如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曹雨和女友叶凡婚后于2015年生下一子,2018年曹雨发生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此后几年,叶凡为了治疗丈夫、养家糊口外出打工,最终身心俱疲,感觉人生太苦,实在不想过这样的生活,随后提起离婚诉讼。公婆不忍儿媳继续受苦代替儿子走上法庭,老两口表示不反对儿媳的离婚请求,但他们也不忍代替没有意识的儿子表示同意,希望由法院依法判决,两个老人也是很通情达理,也不擅自做主,让法院来判决非常合适的。

叶凡则主动表示愿意每月给付丈夫的扶助费并同意儿子由公婆照顾,她承担全部抚养费,女子做到这样可以说仁至义尽了。法院经审理认为,曹雨现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许离婚。关于原告对被告的夫妻扶助及儿子抚养问题,经协商达成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有人说爱情是婚姻的坟墓,但是我不认同。世界上很多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人生很多时候不是非黑即白的。婚姻到底是不是爱情的坟墓,关键还是看双方以及双方的家庭是怎么看待的,是怎么相处的。如果夫妻恩爱,两边家庭和谐共处,友爱帮助,那么婚姻就是幸福的港湾,是大家快来的城堡。但是,如果两个人没了真感情,生活中除了互相埋怨就是吵闹和不理解,那么两个人在一起就是痛苦的,还不如分手快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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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测风云,老公成为了植物人,这不是妻子的错,妻子开始也想积极面对,希望老公能够尽快恢复过来,成为一个正常人,这样辛苦几年也是值得的。但是当老公还一直是植物人,生活已经让女子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痛苦和无助的时候,她也是需要寻找解决方法的。对于没那么多钱的她来说,或许离婚后再找个相爱的人结婚,生活才能过得更加快乐和舒适。

我们每个人都有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和自由,女子看到老公不能履行正常老公的职责,选择离婚,她也给老公费用帮助他生活,而且儿子的费用也是她负责,我认为她已经把该做的都做了,我们不能把一个正常的女人过正常人的生活的需求给磨灭。人生在世,无非都是为了让自己活得快乐,让生自己和自己生的人快乐幸福。两个人结婚成为夫妻,本来目的就是为了一起幸福,如果发现不幸福了,当然分开继续寻找自己的幸福才是更好的选择。

脱离名存实亡婚姻的羁绊,承担扶养及抚养义务,恢复自由之身。这算是比较妥当的处理方式了,也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生活上有压力也有奔头,感情上也可以再去找志同道合的另一半,重新开启新的生活,这个案例应该会为一个离婚案件里的典型案例。

对于,女子的做法,你们赞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