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共有44项竞赛进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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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公布的竞赛活动名单中,既有培育自然科学素养、人文综合素养、艺术体育类等传统竞赛,又新增一批与高精尖科学技术有关的竞赛,同时新增劳动技能、文化遗产等综合素质类型竞赛,进一步优化了竞赛结构。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介绍,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该负责人表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名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强化对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举办的,将严肃处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过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

今年3月,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对2018年印发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优化了竞赛评审认定流程,细化了竞赛组织要求,将在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同步纳入规范管理,使竞赛活动管理更加规范化、常态化、有效化。

此次公布的名单是《管理办法》修订后的首个名单,也是竞赛评审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三年后的首次发布。入围名单是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由主办单位自主申报,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和复核等程序后最终确定。入围竞赛的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在此期间每学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累计不超过3次。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和高考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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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社、微信教育

审校 | 白云

终审 | 宋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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